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阜宁县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联系(地址阜宁县上海路409号,邮编224400,电话0515-8721212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供销社信息公开工作以全面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为抓手,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为服务和推动全县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打造法治供销、阳光供销、诚信供销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年发布政务信息60多条(次),其中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3条,通过省市供销社网站、《中华合作时报》、省总社《简报》等其他途径发布信息50多条(次),及时公开我县供销社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情况。其中,党史学习教育的系列创新做法、实施秸秆机械化离田、打造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等信息公开,在社会形成较好反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8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单位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县供销社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比较重视,但工作到位性还不够好,主要体现在: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常态化坚持得不足,存在需要时用一下现象;二是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上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挖掘度不深,主动性不足;三是信息公开人员专业知识不足,业务素质有待提高。针对上述问题,2022年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着力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工作人员执行《公开条例》的思想认识;二是强化责任制落实,从分管领导做起强化工作抓平时、抓落实;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利用,增强工作主动性,更好地服务全县供销社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未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