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索引号11320923K13024429E/2022-00302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阜宁县 发文日期 2022-11-17
文号 阜政办发〔2022〕33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宁县镇区(街道、社区)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阜宁县镇区(街道、社区)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17    

(此件公开发布)

 

阜宁县镇区(街道、社区)消防委托执法

工作方案(试行)

 

为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高镇区(街道、社区)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增强消防行政执法的时效性和精准性,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行政处罚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盐城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完善基层消防监管工作体系,不断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消防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镇区(街道、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权责不一、执法缺位、力度薄弱等问题,探索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权责一致、规范运行、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消防行政执法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委托执法方式,将消防监督检查权和部分行政处罚权委托各镇区(街道、社区)行使,解决查而不管、查而不罚的问题,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夯实各镇区(街道、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打通基层消防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权责一致原则。委托执法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合理设定委托执法权限、执法范围,明确执法责任,杜绝越权执法现象。

(二)坚持积极稳妥、适度赋权原则。受委托执法的各镇区(街道、社区)应当具备执行委托执法工作的基本条件,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培训指导,按照成熟一个,委托一个的要求开展委托执法工作。要选择试点镇区(街道、社区),取得执法成效后再全面推开,合理确定工作进度,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从开展简易处罚开始,逐步开展各镇区(街道、社区)委托执法工作。

(三)坚持精简统一、公开规范原则。委托执法工作应按照高效便捷的要求,科学设计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公布,加强执法监督。

四、工作内容

(一)委托执法机构

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对全县消防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委托各镇区(街道、社区)以县消防救援大队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二)受委托执法主体

受委托镇区(街道、社区)应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归口单位及职责,配齐必要办公设施,选配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人员为消防行政执法人员,经县消防救援大队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履行相应的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三)委托执法权限

1.监督检查权。受委托镇区(街道、社区)按照委托权限范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

2.部分行政处罚权。受委托镇区(街道、社区)按照委托权限范围(附件1),以县消防救援大队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委托执法方式

消防救援部门应当与受委托的镇区(街道、社区)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附件2),明确委托执法的具体范围、权限、期限等,并自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阜宁县人民政府和盐城市消防救援支队备案。委托书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委托执法程序

受委托的镇区(街道、社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如实填写《镇区(街道、社区)消防安全检查记录》(附件3),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及时复查。属于委托执法行政处罚权限内的,依法立案查处。

对委托执法行政处罚权限内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受委托镇区(街道、社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县消防救援大队,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法制审核和审批后作出处罚决定。

(六)委托执法责任

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受委托镇区(街道、社区)的消防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受委托镇区(街道、社区)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过错、情节严重的,县消防救援大队可以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受委托镇区(街道、社区)超越委托权限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将受委托行政执法职权再次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区(街道、社区)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是落实消防执法改革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规范和加强基层消防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区(街道、社区)、县消防救援大队要高度重视,主动做好沟通对接,尽快确定消防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开展试点,积极推动消防委托执法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培训指导。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明确镇区(街道、社区)监督员挂钩联系工作,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建立镇区(街道、社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考核机制,采取跟班作业、集中学习考核等方式强化业务培训,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受委托的镇区(街道、社区)要切实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行政执法岗位。

(三)加大检查力度。受委托的各镇区(街道、社区)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对属于委托权限内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对超出法定职权以及被委托权限的行为,移交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理。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好日常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四)加强执法监督。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受委托镇区(街道、社区)的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处罚依据以及行政执法文书应用正确性等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受委托镇区(街道、社区)要建立行政执法检查、执法公开、违法投诉举报、案件报告以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坚决杜绝出现执法过错行为和违法违纪问题。

 

附件:委托镇区(街道、社区)行使的消防行政处罚权限.doc

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示范文本).doc

镇区(街道、社区)消防执法文书(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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