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宁县殡仪服务中心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阜宁县殡仪服务中心:

你单位经县民政局签转同意的《关于阜宁县殡仪服务中心收费定价的报告》收悉。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6〕23号)及《盐城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盐价规〔2017〕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对你单位殡仪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殡仪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3天以内冷藏)、穿(脱)衣、一般化妆、基本型告别厅租用、遗体火化、骨灰临时寄存等服务,以及提供以上服务所必需的殡仪设施和用品所发生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殡仪延伸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包括在基本殡仪服务以外、供群众自愿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包括遗体外运(县外)、遗体整容、遗体冷藏(3天以上的冷藏)、遗体防腐、特需型告别厅租用、特殊火化等服务,以及提供以上服务所必需的殡仪设施和用品所发生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单位自主确定。延伸服务项目采取自愿原则,由亲属或经办人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

三、惠民殡葬按《阜宁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阜政办发〔2015〕127号)文件执行,免除县内遗体接运费、400元普通火化费、惠民骨灰盒一个。

四、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殡仪服务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将殡仪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予以明显区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阜宁县殡仪服务中心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标准表.xlsx

 阜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3日  

 

抄 送: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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