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品质,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建设美丽和谐宜居社区,根据《盐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原则,属地镇区(街道、社区)作为物业服务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压实管理责任,细化管理举措,完善管理制度,县住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切实提升我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二、明确管理事项。属地镇区(街道、社区)负责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物业管理和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疫情防控、文明创建和防汛、门禁、消防、车辆、各类特种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以及12345平台等各类信访投诉答复处理工作。属地镇区(街道、社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对新建小区前期物业进行把关,并督促其到住建部门进行备案。
三、规范资金使用。根据《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各物业服务企业需征得属地镇区(街道、社区)同意后方可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属地镇区(街道、社区)负责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手续把关,现场查看需维修区域,制定维修方案,统一开展招投标;县住建部门负责属地镇区(街道、社区)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核和资金拨付等工作。老旧小区、无物业管理区域零散楼栋维修和资金申请由属地镇区(街道、社区)牵头负责。各镇区(街道、社区)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属地管理考核。
四、做好工作衔接。县住建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建设物业管理总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与属地街道的对接,提供已交付入住的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筑面积、楼栋数等基本信息,并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到属地街道进行登记、备案,属地街道要迅速做好各小区台账资料归集等接收准备工作。县各相关镇区(街道、社区)要参照县城做法,迅速成立专班,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服从县住建部门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平稳有序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移交工作。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