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阜宁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宁县“十四五”生态环境
保 护 规 划
2022年9月
序 言
“十四五”时期是阜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阜宁建设新篇章的关键阶段,也是推进美丽阜宁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划计划和《盐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盐城市、阜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阜宁县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现状、发展形势和任务,编制《阜宁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阜宁县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提供规划保障和科学指引。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与回顾 1
第一节 “十三五”工作回顾 1
第二节 问题与挑战 4
第二章 总体要求 6
第一节 指导思想 6
第二节 基本原则 6
第三节 主要目标 7
第三章 重点任务 9
第一节 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9
第二节 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4
第三节 统筹推动水陆共同治理 19
第四节 加强土壤和农村环境保护 25
第五节 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30
第六节 统筹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32
第七节 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35
第八节 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43
第四章 保障措施 46
第一节 完善规划统一体系 46
第二节 强化规划评估考核 46
第三节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47
第四节 打造生态环保铁军 47
第五节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48
第一章 发展与回顾
第一节 “十三五”工作回顾
“十三五”期间,阜宁县深入落实本地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绿色发展为方向,以污染减排为抓手,以强势执法为保障,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一、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卓有成效。“十三五”期间,阜宁县大气和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实现历史性突破。环境空气质量方面,2020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4天,同比优良天数增加19天,优良率83.1%,较十二五期末(67.4%)上升15.7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浓度33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同期38微克/立方米)下降13.1%,较十二五期末(57微克/立方米)降幅近42.1%,“阜宁蓝”成为重要的生态品牌和城市标签。水环境方面,2020年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100%,无劣V类水,国考、省(市)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省市考核目标要求(国省考断面达标率100%)。新建城市污水管网64.9公里,新建镇村污水管网195.5公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60%,国省考断面、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污染防治攻坚推进有力。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实施重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落实“点位长” 制,先后组织开展了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柴油货车攻坚行动、挥发性有机物、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完成全县高能耗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城乡统筹、部门协作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强化秸秆禁烧、实施资源化利用推广,做好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实施油品升级管控,大力推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重点工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出台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打好碧水攻坚战,建立常态化治水管理监测体系,实施通榆河、射阳河、苏北灌溉总渠、串场河、海陵河、潮河等全流域治理,完成通榆河入河排污口专项全面排查,推行河长、警长、断面长“三长并举”管护机制,推动河湖荡退渔还湿,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梳理农村黑臭水体清单、编制并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完成全县在用水源地安全评估和达标建设,实现农药化肥施用总量、强度“双降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规划建设。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全县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调查,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形成“全县一张图”,定期发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十三五”期间全县未审批任何涉重金属项目。到202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90%以上,达到《盐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中“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的目标任务。
三、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突出成绩
2017年,阜宁进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阶段,益林、羊寨、芦蒲、陈集、新沟、陈良6个镇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益林马家荡、陈集海口、芦蒲左范、罗桥张赵、东沟东方等5个村(居)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十三五”期末,阜宁共建成省级以上生态镇10个,国家级生态镇2个;建成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村6个;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6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5个,经济开发区创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
四、生态环保监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十三五”期间,阜宁生态环境监测站正式更名为“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监测站”,由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管理,接受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的业务指导。到2020年底,阜宁生态环境监测站编制33人,在编在岗26人,外借到其他单位14人,聘用人员7人,实有在岗19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7人;阜宁生态环境监测站用房面积为2100平方米,其中实验室面积1320平方米,业务用房780平方米;阜宁县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2个,降水测点1个,降尘测点1个;地表水手工监测断面11个、测点17个,饮用水源手工监测断面3个,测点3个;区域环境噪声110个测点,交通噪声20个测点,功能区8个测点。“十三五”期间,阜宁生态环境监测站数据总数为868086个,其中环境质量监测数据802216个,占97.90%,污染源监测数据18194个,占数据总量的2.10%;在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中,自动监测数据占94.39%,手工监测数据占5.61%。
五、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严格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健全生态环保法制及责任体系。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完成全县生态环境部门机构改革、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等三个领域改革,完成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调整,实施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跨县(市、区)区域交流。健全“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实施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实现“应发尽发”。开展环保信用等级评价,全县参评企业主动公开信用承诺,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积极实施“环保贷”。严格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制定实施《阜宁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阜宁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调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追诉程序,“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结案率达到95%。
第二节 问题与挑战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进入攻坚期。2020年,阜宁PM2.5平均浓度控制达到省市定目标,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较高,在全省率先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县1个国考断面,96条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到2020年水质目标。按照“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总体目标,阜宁较好的生态环境质量再提升,将面临环境治理边际成本加大、增效降低的现实问题,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土壤等全环境要素环境质量提升任务较重。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滞后于污水处理厂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生活污水处理率不高,污水直接排放、垃圾乱堆的现象依然存在,小量危险废物缺乏有效的收运体系
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底子较为薄弱,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镇化建设仍有较高的提升空间,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等全球性事件导致国际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增大、经济结构调整面临压力,生态环境风险仍然不容忽视,阜宁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需加强。对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要求,阜宁县依然存在明显的差距,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尚未有效激发,企事业单位主体依法治污、依法保护的自觉性依然不够,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有待提高。生态环保参与宏观经济治理手段不足,市场机制不完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应用不够充分。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践行生态立县战略,自觉肩负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生态环境保护使命,切实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底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实现阜宁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为全面建设美丽阜宁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引领
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三、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
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区域流域系统性出发,以生态环境质量达标及改善为导向,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
四、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
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精细管理、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提高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用法律武器治理污染,以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五、坚持稳中求进、重点突破
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扎实有序推进,巩固提升已有工作成果,在“十四五”重点领域取得新突破,带动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推进。
六、坚持深化改革创新
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按照国家、省、市实施“碳达峰”行动战略部署要求,使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争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低碳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县,有序衔接美丽阜宁的建设目标,坚持全面推进环境综合治理。
表1 阜宁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表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 现状值 | 规划目标 | 属性 | |
2025年目标值 | ||||||
环境 质量 | 1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83.1 | 90 | 约束性 | |
2 | PM2.5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33 | 30 | 约束性 | ||
3 | 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
其中: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 | 100 | 100 | ||||
4 |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 | - | - | 预期性 | ||
5 | 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 60 | 100 | 约束性 | ||
6 | 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 | - | 完成市定目标 | |||
绿色 低碳 发展 | 7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预计完成省定目标 | 完成省定目标* | 约束性 | |
8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预计完成市定目标 | 完成市定目标 | 约束性 | ||
9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 | - | 完成市定目标* | 约束性 | ||
环境 治理 | 10 | 重点工程排 放削减比例 (%) | 挥发性有机物 | 完成省定目标 | 完成省定目标* | 约束性 |
氮氧化物 | 完成省定目标 | 完成省定目标* | ||||
化学需氧量 | 完成省定目标 | 完成省定目标* | ||||
氨氮 | 完成省定目标 | 完成省定目标* | ||||
总氮 | - | 完成市定目标* | ||||
总磷 | - | 完成市定目标* | ||||
11 | 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 | 行政村覆盖率(%) | 61 | 100 | 约束性 | |
自然村覆盖率(%) | 26 | 80 | ||||
农户覆盖率(%) | 13 | 80 | ||||
12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
13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
生态 保护 | 14 | 生态空间保护区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 | 20.75 | ≥20.75 | 约束性 | |
15 | 林木覆盖率(%) | 26.73 | ≥27 | 约束性 | ||
16 | 生态质量指数(新 EI) | - | 保持稳定 | 预期性 | ||
17 | 自然湿地保护率(%) | - | ≥50 | 预期性 | ||
18 | 重点物种保护率(%) | - | - | 预期性 | ||
满意度 | 19 | 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满意度(%) | 96.5 | ≥97 | 预期性 |
注:*为五年累计量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将碳达峰目标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控排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树好绿色发展标杆,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打造展现里下河水韵风貌、彰显阜宁高质量发展特色的“生态绿心”。
一、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按照江苏省、盐城市两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如期实现“碳达峰”为目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保障措施,细化分解达峰目标任务,执行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制度,强化各领域各层级的贯彻落实。落实全省下达碳排放强度和总量目标,实行碳排放峰值目标管理,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实施行业监测预警和调控机制,建立重点单位碳排放盘查和核查制度。
鼓励重点领域提前达峰。制定新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其中新能源领域充分发挥阜宁风电和光伏资源优势,力争实现提前达峰。鼓励大型企业,特别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率先在阜宁县范围内进行试点示范,带动行业乃至全县整体的“碳达峰”行动。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充分发挥阜宁现有湿地现状,建设人工湿地。切实加强林业建设,因地制宜启动一批森林生态建设工程,加快建设防护林带和林场,有序推进防护林树种结构调整和林相改造,打造绿色屏障、生态绿洲。着力构建绿色生态廊道,抓好道路林网、水系林网、农田林网建设,稳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
控制工业领域排放。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加强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增强碳资产管理意识,实行企业碳资产开发推行计划,降低单位产品的碳排放强度,加快实现主要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制定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等行业低碳技术推广实施方案,鼓励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工作。强化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采取原料替代、生产工艺改善、设备改进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类温室气体控制。
控制农业领域排放。实施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推广农业循环生产方式。推进化肥使用减量增效,优化肥料品种,增加缓释型肥料、水溶肥料用量。加大生物农药推广力度,强化农药科学使用指导,提升统防统治覆盖率,推进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全面支持秸秆离田收储能力建设和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全县每个乡镇建设秸秆收储点不少于1个,“十四五”期间阜宁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每年提高5%以上。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利用,建设农村沼气工程、秸秆气化、秸秆发电及秸秆固化成型与炭化等能源化工程。推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利用畜禽粪便为原料发展沼气工程,并结合种植业生产需求对沼渣沼液等附加产品进行利用。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结合省、市适应气候变化的总体要求,结合阜宁自身特点,全面提升基础设施、水资源、农业、林业、公共卫生、防灾救灾等重点领域的环境适应能力,强化适应型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安全韧性发展。制定适应气候变化的针对性方案并组织实施,将适应气候变化融入全县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二、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加快工业产业结构低碳转型。聚焦拓展新能源、环保滤料2个特色主导产业,突破电子信息、汽车零部件2个引领性产业,提升阀体装备、食品加工、纤维纺织3个传统产业,巩固确定“2+2+3”的产业基础,拓展新能源、智能制造、环保滤料“两主一特”产业规模,推动园区绿色集约、安全协调发展,极力打造绿色循环工业基地。“十四五”期间以环保滤料产业园、东益工业园、高新区、开发区等为载体培育具有阜宁特色的节能、环保、高新技术为产业的基地、产业园区,形成“两园两区”发展格局。积极培育绿色产业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原有存量绿色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全县绿色产业规模。开展绿色创新企业培育行动,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和绿色工厂,建设一批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加快在新能源、能源储存、生态农业、静脉产业(固废、危废集中处置,资源再生)等领域实施一批绿色创新重大项目。
提升园区低碳循环水平。加快园区优化整合,打造“2+N”工业园区。支持创新基础能力提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智能化绿色制造等领域重大研发类项目建设,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上下游协调发展。创新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园区规划环评刚性约束作用,推进规划环评全覆盖,严格准入要求,将碳减排纳入园区规划环评,协同推进园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推进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环境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置。引导开发园区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推进绿色循环园区和绿色工厂建设。
打造绿色农业生产体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智慧农业,鼓励发展绿色有机种植和生态健康养殖,建设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优化调整种养结构,大力开展粮改饲和种养结合型循环农业试点,开展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示范,推广稻鱼共生、稻虾共生等新模式。大力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鼓励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沼气治理工程、发酵床养殖,积极发展生物有机肥生产加工、堆沤直接还田,促进畜禽粪便就地、就近利用。加大秸秆深翻还田、引导秸秆能源化利用。
三、提升能源高效利用水平
严格控制煤炭消耗。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的“双控”制度,严格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大力推进“无散煤”城市建设,加强散煤治理,2023年底前,全县实现散煤清零。大力推进能源生产深度脱碳,合理控制煤电发展规模,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着力削减全县用煤总量,确保完成上级下达减煤目标。
全力推进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探索在阜宁经济开发区推行区域能评制度,严格高耗能项目准入。开展高能耗行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推动钢铁、建材、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深化节能改造。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实施“绿屋顶”计划,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增加新能源供应主体,推进绿色能源的市场化进程,提升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加大县城公共区域、居民小区充电桩投资,合作建设居民区智能有序充电桩,优化城市写字楼、商超等停车场公共充电桩布局。大力建设城镇燃气网络,提高保供能力,推进建制镇通达管道天然气。
第二节 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深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治理,实施NOx和VOCs 协同减排,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努力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一、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明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途径。根据“十四五”期间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研究提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途径,按照前紧后松、持续改善的原则,制定实施计划、加强进程管理、实施动态跟进、落实具体项目。落实“点位长”责任制,结合区域气候、主导风向和重点污染源布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和工程。
二、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
开展PM2.5和O3专项治理。对PM2.5和O3进行准确分类并强化差异化、精细化管控,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持续改善阜宁生态环境空气质量,明确控制目标和时间表。
健全臭氧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县域范围的光化学监测网,加强大气VOCs组分观测,强化关键前体物组分特征的业务性监测。建立包括多要素(气象、化学、垂直分布)、多点位(城市站、背景站)的观测站点,提高数据质量,为臭氧污染精准治理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评估。试点并加强开展粮食主产区大气O3监测及预警,及时掌握农作物暴露水平,从保证粮食生产安全的角度,为大气污染物控制政策的制定提供数据支撑。
实施NOx与VOCs协同控制。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控制,确定最优的NOx和VOCs减排比例及减排量。在此基础上,明确重点控制区域和重点行业,制定多措并举的NOx与VOCs协同减排策略。加强各重点排放源的排放特征和排放因子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并持续改进更新精细化VOCs和NOx排放清单,建立覆盖面广、物种齐全、精确度高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推动VOCs排放控制从总量减排过渡到活性减排。
三、强化大气污染多源防控
实施重点行业污染物深度治理。完成阜宁协鑫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打造氮氧化物深度减排示范项目。推进落后产能淘汰,能源高效利用,优化能源结构,强化工业园区、企业集群整治,推进企业开展集中供热。整治工业炉窑,对启动超低排放改造以外的重点涉工业炉窑行业和企业,实现有组织排放全面达标、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
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全面执行各类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的有害物质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定期对相关产品强制性质量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准入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的源头、过程和末端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推进工业园区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工业园区常态化走航监测、异常因子排查溯源等。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管理,强化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污染收集处理,逐步取消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企业非必要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督促安装VOCs治理设备并常态化运行,推广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提高废气收集率。
实施大气污染移动源头治理。加快大宗货物运输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实施“绿色车轮”计划,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替换的公交车实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90%以上,邮政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替换的车辆全面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环卫领域车辆逐步推进提高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占比。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开展中重型新能源货车及内河LNG船舶的推广应用,提升港口、船舶岸电使用率。到2025年,铁路和水路货运周转量占比提升2个百分点,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在2020年基础上翻一番,靠港和水上服务区锚泊船舶岸电应用尽用。
推进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建筑工地、道路、堆场等扬尘管控,对违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强化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运输管理,县城建成区全面使用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推进港口码头仓库料场全封闭管理,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提高县城保洁机械化作业比例。到2025年,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
强化餐饮油烟监管。县城主城区、主要或重点镇(街道)社区等重点管控区域内面积100平米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和烧烤店100%安装在线监控,城市综合体、美食街等区域的餐饮经营单位在线监控安装率达95%以上,并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联网。积极探索餐饮油烟治理新模式,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全县选择3~5个餐饮聚集街区开展试点,根据区域主要餐饮类型,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因地制宜采用安装独立净化设施、配套统一处理设施、建设公共烟道等处理方式,推广使用高标准油烟净化设备。
强化其他生活源污染防治。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在《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禁止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地应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
四、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推进氨排放控制。提高畜禽养殖废气治理管理水平,推行种养一体化管理,采取围舍气体净化、粪污覆盖贮存等措施。优化肥料品种,推广非铵态氮肥、缓释型肥料、水溶肥料。改进施肥方式,强化氮肥深施,推广机械施肥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
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力度。坚持“以用促禁、疏堵结合”原则,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离田与综合利用,有效提高农业秸秆综合利用效率,严格落实地方秸秆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力度,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压实秸秆禁烧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开展夏季、秋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加强恶臭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电子鼻监测。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治理装备,推动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管控及达标排放监管,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
五、加强区域协作和污染应对
深化跨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加强区域协同监管、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夏季联合上风向城市开展臭氧污染联防联控,实施区域统一预警溯源、统一监管执法、统一考核评估与奖惩。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实现同步响应、同步应对。
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优化预警流程,实现“分级预警,及时响应”。根据《阜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重点行业实行差异化管理,编制完善全县夏季臭氧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组织企业完善“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把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生产设施。
第三节 统筹推动水陆共同治理
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抓,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水安全保障和水文化弘扬,推进水陆污染深度协同治理,努力“保好水”、“治差水”,推动河湖水质持续好转,重塑水乡生态,书写“草丰鱼跃、人水和谐”的水韵阜宁新画卷。
一、水环境保障与综合治理
开展国省考断面汇水范围综合治理。按照全流域、全要素、全区域治理的思路,开展“十四五”1个国控及5个省控断面及9个市控断面的河流断面涉及汇水范围以及汇水范围内重点河流的综合治理。对照“十无整治”和“五个全覆盖”要求逐一制定实施断面水质提升达标方案。统筹规划,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长久为功,以坚实的工程措施,推动区域水环境质量稳定向好。构建常态化达标整治和应急攻坚处置相结合的综合策略,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河流、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
加强重点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国家、省入河排口设置审核分级分类目录,依法依规开展排口设置审核或备案。推进排口与断面水环境质量联动管理,形成全链条管理体系。分步开展通榆河、射阳河、苏北灌溉总渠、串场河、海陵河、潮河等重点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及综合整治,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形成清单并有序推进开展入河排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
提升工业废水综合治理水平。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完成园区企业清污、雨污分流改造,深入开展省级、市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口和管网空白区。市级及以下工业园区不断提升污水收集处理率,实施高新区、开发区、东益园区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工程。全面提升保留化工企业废水治理能力,削减废水排放总量。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提升工业废水集中收集水平,加强园区废水排放日常监管。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面落实禁养区、限养区管控规定,针对养殖量及养殖密度较大的重点地区,分片区开展种养结合的土地承载力核算,将以地定畜落到实处,防止畜禽粪污随农田退水进入水体造成二次污染。倡导畜禽养殖集团化、企业化发展,鼓励“上大压小”,推进污染集中治理。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基础设施,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对大型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畜禽散养密集区域所在乡镇(或街道)、居委会、行政村、自然村,应充分考虑农业“绿岛”建设要求,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和集中处理利用。开展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着力打造一批种养加结合、生态循环畜牧业绿色生产示范基地。
深化船舶污染防治。严把船舶防污染证书源头核发关,鼓励支持水路运输经营者建造使用LNG等节能环保型船舶。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储存、交岸接收的方式处置。推进内河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试点推进“船上存储、岸上处置”的“零直排”治理模式。到2025年,内河港口、船舶修造厂完成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建设,做好船、港、城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和衔接。
落实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有效管控合流制排水系统溢流污染,全面开展城市雨污管网排查,有序推进管网整治与修复,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积极推进工业企业、“小散乱”、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排水整治。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实施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推进镇村污水管网建设,提高镇村污水管网收集和处置能力,“十四五”期间县建成区投入不少于3个亿、镇区投入不少于8000万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新改扩建,推进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污水截留、收集,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效能和污水处理量,促进城镇生活水污染减排。到2023年,实现镇区、行政村和新型农村社区、较大集中居住点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运行,2025年前县城内128个住宅小区“雨污分流”工作改造到位。
二、合理利用水资源
优化水资源保障格局。加大调水力度,实施调水工程。保障输水工程,统筹水资源保障调度,输调优质水源,为阜宁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充分的水环境容量保障。制定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分级组织开展河湖生态流量确定,保障通榆河、串场河、射阳河、灌溉总渠的生态流量,健全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完善流域水资源联合调控。完善重点区域、行业水资源配置和管控体系,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实现河湖水质水量联合调度,严格落实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开展河湖沟渠水系连通工作,2025年全县域全面打通断头河。制定考核断面生态流量保障方案,保障生态流量。
严控全县用水总量。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地下水总量控制和强度控制,细化制定用水单位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完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确保全县用水量不突破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加强相关规划、工业园区和项目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完善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力度,明确全县再生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和分区布局,工业生产、城市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用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开展建筑中水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减少新鲜水取用。
三、加快恢复水生态
开展水生态调查及评估。定期开展通榆河、串场河、灌溉总渠、射阳河等河流及金沙湖等重要湖泊的水生态状况摸底调查及评估工作,完成生态环境安全和健康评估,调查掌握鱼类、底栖生物、浮游生物和水生植物状况。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结合地面调查,对河湖生态缓冲带生态状况进行评估。对水质较好湖泊等重点湖泊制定水生态保护规划,完成金沙湖等湖泊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
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根据“守、退、补”的要求,因地制宜全面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保护与生态修复,保障河湖生态空间,编制重点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方案。采用人工湿地、氮磷养分拦截沟渠等生态措施,构建多梯度的生态缓冲带,全面开展划定与生态修复工作,以射阳河、串场河、通榆河等为试点实施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设立湿地生态修复试验区,加快推进射阳河、串场河、通榆河等生态修复试点和生态安全缓冲区试点建设。
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强化湿地修复与治理,执行全面调查、加快湿地公园范围保护和修复工程,逐步扩大湿地面积、恢复和提高生态功能。重点推进、高标准建设金沙湖湿地生态恢复等综合治理工程,加快马家荡退圩还湖进度,强化与大纵湖、九龙口的统筹联动。“十四五”期间重点打造金沙湖省级湿地公园和马家荡市级湿地公园,创建苏北灌溉总渠等湿地保护小区。到2025年,全县自然湿地保护率50%以上。
四、加强保障水源安全
完善监测预警管理机制。以饮用水水源等敏感受体和环境风险较高、事故频发区域为重点,以重污染行业、高风险化学品等风险管控为重点领域,开展环境激素、危险化学品、优先控制污染物、抗生素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或持续性有机污染物调查,明确预警监测、预警管理机制建设等任务。
开展风险问题巡查整治。健全饮用水源风险防控体系,实施城乡饮用水源地定期巡查整治机制,由县级以上水源地逐级往下,重点针对撤销或调整保护范围的水源地以及不能稳定达标的水源地开展专项工作。强化新能源、环保滤料、电子、汽车零部件、食品加工、阀体装备、纤维纺织、制浆造纸、印染、危化品仓储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推进并完善高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风险评估试点,饮用水源地周边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应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防范。推进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加强应急物资日常管理,开展应急水源地应急启用的调试和演练,保障应急用水需求。
加强水风险应急处置。建立重点考核断面达标应急管控机制,针对不能稳定达标的国省考断面,制定涵盖区域水源互联互通、水污染源头短期减排、过程污染物阶段性控制、末端生态消减措施的应急化达标攻坚响应方案。饮用水源地和主要湖泊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补充完善物资并定期演练。
五、大力弘扬水文化
以水安全保障为基础,把水情教育、水文化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汲取水文化中蕴含的生态文化内涵和生态文明成果,牢固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理念,推动水文化传承和发展。
第四节 加强土壤和农村环境保护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风险防控,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提升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切实保障“吃的放心、住的安心”。
一、强化农业面源及农村环境治理
推进种植业污染管控。积极调整种植结构,主要对种植业污染排放量较大区域以及主要河流流经区域实施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和末端强化的全过程治理措施。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引导施肥方式和模式转变,支持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入河农业面源污染排查,科学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做好国省考断面沿线的秸秆全量离田和综合利用工作。提升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再利用水平,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90%以上,实现农业重点村(居)废旧农膜回收站全覆盖。
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全面落实禁养区管控规定,加强对通榆河两侧畜禽养殖的规范,强化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加强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体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98%以上。
开展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力度,统筹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对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回头看”。到2025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自然村覆盖率不低于80%,行政村实现收集管网和设施的全覆盖。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滚动式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全县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制定并实施黑臭水体总体和年度整治计划,对全县已排查的5条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治理销号。开展“三乱”整治,严肃查处非法围垦河道及向河道排放污废水、倾倒废弃物行为。按照畅通水系、恢复引排、改善环境、修复生态的要求,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持续推进河道清淤、岸坡整治、水系连通,健全县乡河道轮浚机制,“十四五”期间,每年疏浚河道50条,整治土方500万方。以实现“水流顺畅、水质达标、引排自如、生态良好”为目标,建设农村生态河道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立农村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健全管护网络,落实管护经费,全面推行河道、交通、绿化、垃圾、公共设施“五位一体”综合管护模式。
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改善乡村环境质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进一步强化道路公共空间、水体公共空间等公共空间整治。持续加大乡村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完善水电、路网、燃气、通信、物流等基础设施,健全运营管护长效机制。持续完善“户投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将农村人居环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打造宜业宜居的秀美田园风光。
二、严格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源头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落实相关重点行业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的设计、建设和安装要求。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县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
强化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动态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以及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对2020年已经排查出的历史遗留地块清单,统筹安排,实施清单式销号,对暂不开发利用的疑似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对调查发现超标的地块,要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对存在污染扩散风险的地块责令土地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及时采取隔离、阻断等管控措施。根据全县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情况、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情况等,将相关行业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动态更新全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十四五”期间,全县范围内全面调查摸清历史开展入园入区、化工整治、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以及历次专项整治关闭搬迁的企业遗留地块数量、分布和行业类别,逐个核实地块安全利用情况,分类提出后续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措施要求。加快实施重点领域场地调查修复,以重点地区遗留地块为重点,重点关注阜宁高新区取消化工定位后转型化工企业以及城镇建成区历史遗留工业地块等。到2025年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当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全县范围内至少完成1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严格落实。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对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组织编制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方案,通过评审后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督促责任主体切实推进污染地块的修复。加快实施重点领域场地调查修复,一方面以重点地区遗留地块为重点,另一方面重点关注高新区取消化工定位后转型化工企业以及城镇建成区历史遗留工业地块等。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确保实现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
三、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持续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状况调查与评估。在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上,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强化成果应用。在农用地土壤污染典型区域开展加密调查和溯源分析。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区域及敏感目标的土壤、地下水监测。启动全县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摸清地下水环境风险及其对周边环境的潜在风险。
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加强规划布局论证,项目或园区按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评价,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抓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义务落实,从源头上防范土壤污染。到2025年底,重点监管单位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在排污许可证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控体系。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构建全县地下水分区管控体系,实施地下水分区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填埋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第五节 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与修复
创新生态保护修复举措。稳步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引导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等水质净化工程设施,开展尾水人工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持续推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下游尾水人工生态湿地净化工程建设。严格规范生态修复行为,强化生态修复行为监管。
构筑生态安全屏障。依托清水通道、饮用水源地、骨干河道,加快构建打造射阳河、通榆河、苏北灌溉总渠、串场河以及黄河故道生态廊道为生态走廊的“两区五廊” 生态空间格局。
加强湿地保护修复与建设。切实加强湿地保护,建立完善湿地科普宣教系统、提升湿地科研监测能力、全面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实施湿地资源分级管理,扩大湿地保护范围,动态调整优化湿地保护措施。“十四五”期间有序推进湿地保护工程、湿地恢复工程、可持续利用示范项目等,对湖荡地区及中心城区因地制宜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到2025年全县湿地生态保护率达到50%以上。
二、强化生态系统保护监督管理
完善生态监管制度体系。落实《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管,规范开发建设活动。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建立自然保护地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健全常态化执法机制。强化监督工作,对已完成清理整治的问题开展“回头看”,严肃查处涉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自然保护地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推动问题整改到位。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建立多部门联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机制,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以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为基础,研究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和生态区域空间管控措施,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保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落实。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以“生物多样性日”为契机,开展生物多样性联动宣传活动,传播生态文化、生态健康、生态环保知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学知识,牢固树立市民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识,促进市民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改变,在党政机关、镇街、社区、学校等地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鼓励全民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提高全民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与防控。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及时更新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实施外来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组织开展重大外来入侵物种铲除和防治活动,确保自然资源生态系统资源安全、环境安全和生态安全。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制定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第六节 统筹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牢固树立环境安全底线思维,紧盯危险废物、辐射等重点领域,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安全生产,强化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一、强化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建立环境风险预防体系。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污染物的项目,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常态化推进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全面排查开发区、高新区、东益园区及乡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安全隐患,强化企业废水、废气收集处理,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妥善处理化工园区历史遗留问题。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污染源为重点,建立健全环境重点风险源清单。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与公安、交运、应急管理等部门在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联动。
强化环境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深化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加快实施环境安全达标改造。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加强应急装备配置,加快构建与区域环境风险水平相匹配的环境应急管理、救援、专家队伍。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二、提升固废危废处置水平
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实施工业绿色生产,逐步实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严格控制新(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对产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
加强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优先满足本县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建立与其他县(市、区)处置能力资源互助共享和应急处置机制。将全县所有涉危废单位纳入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管理。落实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加强高新区生态修复工作,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补齐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短板。完善覆盖农村地区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高度重视医疗机构污水规范化处理,加强污水收集、设施运行、污泥排放的监督管理。统筹推进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实施“减塑”行动。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工作,合理配套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库(填埋场三期)建设,建成2500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盐等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实际需求,县城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到2025年,全县新增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5吨/日。
三、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
防范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落实废旧放射源定期排查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及时消除隐患。严管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移动伽马射线探伤等高风险领域,全面实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到2025年,确保全县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环评文件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备案及回收备案率100%。强化执法管理,健全涉源单位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
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指挥机制建设,培养“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辐射应急队伍,完善全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配齐应急装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四、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盐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等要求,深入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监管。全面摸清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环境治理设施基础档案,精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将六类环境治理设施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
第七节 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全面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提升治理效能为目标,加快环评文件审批改革、加强生态环保第三方管理、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水平。
一、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健全领导责任体系。按照《阜宁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工作制度,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强化生态环境考核指标在领导干部履职实绩考核中的权重。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全面推行保护生态受益、破坏环境受害赔偿的奖惩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到位、修复有效。
健全企业主体责任体系。积极引导企业主体开展自我评估试点和全过程规范化建设,指导企业制订环境管理清单,推进排污企业安装使用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主动联网,以园区范围或行业集群为单位实施统一的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第三方运维,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督促企业自觉遵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制度,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对于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将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日常监管执法之中。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环保设施。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建立环境合规体系,将环保手续、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内容全面纳入生产管理。加强对企业知法、懂法、守法的宣传教育工作,鼓励以园区为单位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和典型违法案例分享学习活动,提高企事业单位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理解和认识。
二、健全服务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
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规范开发建设活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落实相关行业环评审批原则和准入条件,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集中、环境承载力超负荷的地区,实行建设项目(除重大民生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污许可要求,推动低端落后产能淘汰。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建立生态产品清单,探索在生态资源禀赋优越地区试点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政府决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中的应用。
强化环保协作与服务。严厉打击和遏制环评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落实环评要求等违法行为,推动建设(排污)单位、管理(审批)单位、第三方技术(评估)单位等责任落实,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的业务监管能力,推进审查审批与行政执法衔接,增强监管合力。推进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联动,督促江苏阜宁经济开发区、江苏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及时开展规划环评修编或跟踪评价。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第三方机构服务行为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加强社会监测机构监管,开展定期联合现场监督检查和不定期随机抽查。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明确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和第三方治理责任的基础上,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污染治理方案编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维护等活动在内的环境综合服务。
三、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
推行实施排污权交易。严格排污许可证审批,及时依法依规审批排污许可证,确保应发尽发,做到“全覆盖”。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促进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的有机衔接,建立“一证式”管理体系,落实排污许可证常态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排污许可违法行为。
深化绿色补偿政策。在湿地建设、自然保护区保护等领域,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做好补偿范围和补偿额度的规范化使用。积极运用排污权交易、碳排放交易、水权交易等补偿方式,探索市场化补偿模式,拓宽资金渠道。
创新绿色金融政策。加强环境风险监控,将危废收集、贮存、处置利用企业等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行业企业纳入投保范围。实施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信贷政策,全面推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体系,将企业投保情况与环保信用评价、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等方面挂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给予一定补贴。加大信贷资金向节能环保领域和绿色新兴产业的倾斜。鼓励保险机构发挥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企业开展“环保体检”。加强环保信贷政策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
落实价格财税政策。到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建立“政府补贴+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联动机制,大力推进环境保护税征管能力和配套建设,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提升环境保护税申报、核定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加大对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利用、废旧农膜、尾菜残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田退水生态净化的补贴力度。
四、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健全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强化基层生态环境监管,加强镇区(街道、社区)环保监管力量,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健全镇区(街道、社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下沉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逐步实现市级以上工业园区以及重点镇区执法监管“全覆盖”,建全网格化环境执法监管体系。
加强环保执法监管手段。持续推进“互联网+执法”,加强移动执法建设与运用,配齐配强执法装备,实现全县覆盖、全程留痕,所有现场执法均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探索不见面执法新模式,配齐配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等“非现场”执法装备设备。探索“大数据+执法”合作模式,利用大数据技术代替传统人工摸排手段,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预见性、精准性、有效性。推行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合理分配监管执法任务,对不同生态环境守法水平监管对象实施差别化管理,对超标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合法企业减少监管频次。
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执法“543”工作法,厘清日常执法、专项执法、专案执法、执行监督和计划外执法等五项执法任务,细化执法准备、现场执法、处理处罚和执行落实四个关键环节,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事前公开、事后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环保机构,充实基层一线工作力量,加强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综合考虑各镇区所辖面积、人口、监管企业数量等因素,加强各镇区环保人员力量,强化教育培训,大力提高环保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加大基层环保人才交流培养力度,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五、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强化生态环境信用监管。强化环保信用管理制度落实,扩大信用监督市场主体范围,将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日常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以及产生环境行为信息的有关单位,有序纳入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范围,积极推进排污单位应纳尽纳。根据不同环保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绿色等级的企事业单位,合理降低抽查频次,执行管控豁免政策,对环保信用等级为蓝色等级的企事业单位,按常规频次抽查,对环保信用等级为黄色、红色和黑色等级的企事业单位,加大随机抽查密度,依法依规实施严管和惩戒。
推行“环保脸谱”体系应用。建立“线上发现、及时整改-线上跟踪、及时调度-线上督查、及时销号”的非现场监管模式和“一码通看、码上监督”的公众参与模式,指导帮助企业开展数据核实更新和材料上报等工作,做好企业“环保脸谱”系统后台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全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六、优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加强自动化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完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实现全县重点镇(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重点区域、重要水域监测站全覆盖,国控、省控监测点位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和敏感区的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推进全县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视频监控系统,以及主要工段用水、用电监控系统的安装与集成联网。提高车载远程监控终端的安装覆盖面,“十四五”末实现全县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车载远程监控终端。推动全县规模以上入河(入海)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十四五”末实现全市所有登记入册的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提升园区自动化监测监控能力,督促阜宁经济开发区加快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监控系统(限值限量)建设,构建园区排放总量限值清单,建立集成统一的园区监管平台。
加强标准化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加强监测装备标准化建设,按照《关于加强江苏省设区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工作的意见》要求,配备环境监测站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各要素污染源执法监测和满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需求的基础装备物资。加强执法监管监测标准化建设,“十四五”末,实现全县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在线监控设施自动校标、同步留样及视频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全覆盖。组织开展固定污染源VOCs专项检查监测,推进“网格化VOCs监测+固定点+走航观测”系统建设。做好噪声、地下水、辐射、农村饮用水和排水、重点区域重金属、涉VOCs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等专项监管监测工作。
加强信息化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依托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平台,加快大数据集成整合处理,实现对海量异构数据的标准化抽取、整合、清洗、入库,为数据的进一步应用奠定坚实基础。加强各级生态大数据平台的人工智能开发,提升大数据平台的高效运算、自动分析、智能关联、开放定制、情景模拟、沙盘推演等功能,实现对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质量监测监控数据的综合应用。结合全县5G基础设施建设布局,逐步推进环境监测基础设施5G信号接入,“十四五”末实现所有环境监测基础设施5G网络全覆盖。充分利用5G网络高速率、低延时、大容量的无线传输优势,大力推进各环境要素5G移动式、便携式自动传感设备矩阵建设,通过灵活布设高密度、大范围的各环境要素传感监控网,实现对目标区域(流域)、城市(乡镇)、园区(工地)等环境状况及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控、全面感知,全面提升环境监管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第八节 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一、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地方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鼓励公众相互监督、践行“光盘行动”。
倡导绿色出行。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开展《江苏生态文明20条》主题宣传活动、“无车日”等特色活动,引导公众采用步行、骑行、公共交通等出行方式,支持发展共享交通。到2025年,全县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实施“绿色建筑+”工程,促进装配式建筑、BIM、智慧建筑等技术与绿色建筑深度融合,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推动既有建筑开展节能改造,加强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引导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营造宁静生活环境。加强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强化夜间施工管理。开展城市交通干线、机场等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控。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治理。鼓励创建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
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扎实开展绿色创建。统筹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绿色出行”等重点领域的创建行动,塑造一批绿色生活典型。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修编《阜宁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全力加速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对照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指标要求,逐项制定指标达标攻坚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分解任务,争创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三、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民参与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广泛普及生态环境知识,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丰富生态文化建设。创新生态文化体验,打造生态文化活动特色品牌,引导公众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扶持生态文化产业发展,激发全社会生态文化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推进生态文化与教育、科技、艺术、旅游等多领域融合发展。
调动社会团体积极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各行其职,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其依法有序参与环境监督。
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反馈、全面跟进、应查尽查。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完善规划统一体系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的各领域、全过程。建立县级部门推进本规划的分工协作机制,增强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推进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和项目落地。加强规划统筹管理和衔接协调,形成以县级“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统领、县级专项规划为支撑,定位清晰、统一衔接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加强规划上下衔接,构建纵向衔接、横向协调的规划衔接机制,确保规划要求指向一致、空间配置相互协调、时序安排科学有序。
第二节 强化规划评估考核
落实各项重点任务与工程,对年度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在2025年,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
第三节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力度,增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强化资金支持与重点建设任务需求相适应。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融资机制,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参与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引导国有资本加大对污染防治的投入。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
第四节 打造生态环保铁军
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人才招录、引进和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重点加强高层次产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围绕“人才链”构建“服务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构建人才引领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新优势。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土壤、海洋、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等领域以及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提升基层队伍业务能力。创新开展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技能培训方式,不断提高铁军的业务本领。系统规划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年轻化、专业化和高层次化建设,推动建设“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高素质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第五节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通过书刊、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信息公开。开展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关键技术,为科学治污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鼓励自主创新,加快污染防治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的成果落地和推广运用。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整合各方科技资源,创新科技服务模式,促进科研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