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22-00243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阜宁县 发文日期 2022-09-03
文号 阜政办发〔2022〕17号 主题分类 儿童,妇女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宁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阜宁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阜宁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阜宁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3     

(此件公开发布)


阜宁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盐城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阜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阜宁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引领妇女在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进性别平等进程,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一、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的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妇女。

三、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四、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经济、社会、健康、教育等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五、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在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战略与社会建设和管理体系中进一步融入妇女发展视角,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妇女平等享有优质高效的公共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身心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平等享有公共教育文化资源,科学文化素养和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经济权益,经济地位不断提升;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的水平持续提高;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推进性别平等文化建设,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广大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妇女就业、参政、教育、健康等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划要求。

 


阜宁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主要指标

 

序号

 

规划目标

1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0

2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7

3

妇幼保健院建成率(%)

100

4

县级精神专科医院心理科门诊开设率(%)

100

5

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成率(%)

100

6

在校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

90

7

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2.3

8

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45左右

9

城镇调查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46

10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8

11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率(%)

≥99

12

失业保险参保率(%)

≥98

13

婚前医学检查率(%)

≥90

14

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

100

15

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

90

16

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爱心母婴室建成数(个)

稳步增加

17

妇女法律知识普及率(%)

≥95


重点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妇女在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健康水平显著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7/10万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城乡、区域、群体差距进一步缩小。

3.扩大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提高早诊早治率,宫颈癌早诊率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60%以上。

4.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低于2%,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低于15/10万。

5.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等心理疾病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控制出生人流比。

8.普及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妇女健康素养水平达30%以上。

9.消除出生人口性别歧视,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3左右。

10.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体育健身设施实现城乡全覆盖。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妇女人数比例达到43%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达到94%

(二)策略措施

1.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保障妇女享有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和保障。统筹改革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牵头部门:县卫健委;参加部门:县发改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红十字会)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新建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标准,建制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95%以上。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3名从事妇女保健的医师,其中至少2名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女村医。(牵头部门:县卫健委;参加部门:县发改委、财政局)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妇女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等不同阶段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重点提高妇女健康保障水平,满足贫困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推动中医药在妇幼健康领域的应用,推广中医及中西医结合治疗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治未病干预方案和中医适宜技术。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牵头部门:县卫健委;参加部门:县医保局、妇联、残联)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积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加强婚前、孕前、孕期保健服务,促进优生优育。优化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健全筛查评估、专案管理、首诊负责等高危孕产妇管理24项制度,持续推进高龄高危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县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牵头部门:县卫健委;参加部门:县民政局、财政局、妇儿工委办)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加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经费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将城镇登记失业妇女等城镇未就业妇女纳入免费检查范围,推动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体检中增加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强化筛查与后续诊断、治疗、随访服务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逐步推行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诊治和救助相衔接的宫颈癌三级综合防治模式。加强防治知识宣传,提升妇女防控意识和能力,宫颈癌、乳腺癌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探索构建基本医疗保障、地方财政补助、社会慈善救助、健康保险补充等相结合的综合救助模式,为筛查出的困难重症患病妇女提供救治。(牵头部门:县卫健委、总工会;参加部门: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妇儿工委办)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加大妇女性安全与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出生人流比、重复流产率。规范不孕症诊疗和辅助生殖技术等专项服务发展。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牵头部门:县卫健委;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县教育局、文广旅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7.完善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机制。全面落实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和干预水平,加大防治工作力度。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稳定在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95%以上。加强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等服务。(牵头部门:县卫健委;参加部门:县融媒体中心、教育局、文广旅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重视妇女的心理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服务水平。突出关爱孕产妇、留守妇女、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探索将心理健康状况评估纳入女职工体检内容。县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心理科门诊。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推进社区搭建心理服务平台。中小学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90%。加强对教师和家长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其对学生心理问题的发现、识别、报告的能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发挥专业社会组织在促进妇女心理健康中的支持作用。(牵头部门:县卫健委;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加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健康知识普及率,引导妇女掌握科学的健康理念和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预防和控制营养不良及肥胖发生。拒绝烟草酗酒危害,远离毒品。加强应急救护培训基地、生命安全体验馆和健康教育科普基地建设,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孕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以家庭医生、社区医院为主体,推动医养结合深度发展,提升老年妇女生命质量。(牵头部门:县卫健委;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科协)

10.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引导妇女开展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构建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完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和服务体系,推动城乡“10分钟体育健身圈一体化发展。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等健身活动。培育发展体育社会组织,推动组织网络向基层和不同人群覆盖。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健康评价公益服务,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牵头部门:县体育局;参加部门:县融媒体中心、发改委、住建局、文广旅局、卫健委、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科协)

11.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积极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加快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推进妇女健康领域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重视成果应用转化。(牵头部门:县卫健委;参加部门:县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

二、妇女与教育科技

(一)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自觉听党话、跟党走。

2.教育工作中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性别平等观念明显增强。

3.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左右。

4.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减少性别刻板印象对学科选择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5.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3年。

6.壮大女科技人才队伍,增强女性科学素养。

7.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水平。

8.女性终身学习意识增强。在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注册用户中女性比例提高。

(二)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领妇女,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领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争做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新时代女性。创新妇女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用好各类学习平台、课堂教学、线上教学等渠道,将思想政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全过程,融入到学校党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活动等各类教育、实践活动之中。(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参加部门:县委网信办、融媒体中心、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文广旅局、民宗局、总工会、团县委)

2.在教育工作全过程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与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现代化考评指标。加强对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加强对教师的性别平等培训,性别平等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思政教育内容、相关课程体系和讲座内容,融入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增强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性别意识,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县教育局;参加部门:县民政局、文广旅局、妇联)

3.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满足女性发展需求。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换、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有针对性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生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人社局、团县委、妇联)

4.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水平。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鼓励女性参加职业教育学习,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加强对农村妇女、生育后返岗妇女、残疾妇女、待业妇女等人群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享受就业创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女性比例。(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妇联、残联)

5.增强女性科技创新能力和科学素养。不断完善政策机制,建设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科技进步的制度和环境。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推动科普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乡村,不断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造就一批各学科女性带头人和女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断提高人才队伍中女性比例。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榜样示范作用,引领青年科技女性成长成才。鼓励女科研人员与政府、企业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牵头部门:县科技局;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县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团县委、妇联、科协)

6.建设灵活开放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引导妇女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继续教育参与率,提升妇女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打造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网络,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加快老年大学和老年女子大学建设步伐。整合资源推进城乡社区教育发展,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满足妇女个性化学习需求。(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参加部门:县委老干局、县发改委、民政局、人社局、妇联)

三、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高校女毕业生、生育后返岗妇女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促进妇女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就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40%左右。城镇调查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控制在46%以内。

4.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更加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中的女性比例提高。每年参加创业培训妇女的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

5.提升女性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高技能人才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7.保障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和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8.增强就业困难妇女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对城乡低收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的就业创业帮扶力度。

9.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收或流转收益分配权等各项经济权益。

(二)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和安全、职业退出和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制度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建设创造有利条件。(牵头部门:县发改委、人社局;参加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科协)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加强对决策部门、执法部门及其他重点人群的宣传和培训,促进性别平等就业法规政策的落实执行。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监督作用,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牵头部门:县人社局;参加部门:县委组织部、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县司法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3.积极拓展妇女就业渠道。健全公共就业政策支持体系,完善就业促进机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妇女就业良性互动。深化妇女就业支持服务体系,促进妇女多渠道就业,完善就业结构和层次。发挥新经济新业态吸纳就业的功能,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建立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就业机制,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增加非全职就业、灵活就业和社区工作机会,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牵头部门:县人社局;参加部门:县发改委、科技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科协)

4.促进妇女创新创业。健全促进妇女创新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在政策扶持、创业补贴、工商登记、财税金融等方面为创业妇女提供支持和服务。建立健全培训学习、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培训体系,推动妇女参与互联网+”创业行动,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全周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女企业家、女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技创新创业。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将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升妇女创业意识和创业成功率。(牵头部门:县发改委、人社局;参加部门:县教育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税务局、团县委、妇联、科协)

5.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建立涵盖毕业生校内校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创新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实施基层成长就业项目,加强对女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帮助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创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化创业导师行动,鼓励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创业观,在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新业态领域创业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牵头部门:县人社局、教育局;参加部门:县发改委、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妇联、科协)

6.为生育女性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技能培训和社会适应服务支持。加大公办和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建设托儿点、女职工卫生室和哺乳室等设施,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带头执行。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实行备员制,暂时代岗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假期缺勤女职工。(牵头部门:县发改委、人社局;参加部门:县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总工会、妇联)

7.关注特殊群体妇女就业。加大政府在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援助、资金支持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兜牢就业困难妇女就业底线。鼓励灵活就业,发展社区服务、保洁、绿化、电商等,拓展困难妇女就业渠道。开展针对就业困难妇女的技能培训和专场招聘,强化就业援助。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对就业困难妇女、城乡相对贫困妇女的帮扶。(牵头部门:县人社局、残联;参加部门:县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总工会、妇联、科协)

8.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乡土人才队伍建设。

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在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和科技计划中加大对女性的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建立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拓宽人才上升通道,提升女性专业技能人才比例。建设乡土人才培训载体,设立大师工作室、传承基地、传习中心开展师徒结对、技艺传承活动,加快培育女性乡土人才。充实并发挥女性人才库的作用,加强对入库人才的动态管理和培养使用。加大对各类优秀女性人才的宣传力度,举办各类女性高层次人才培训班,营造促进女性人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科协)

9.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确保男女同工同酬。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保障女性在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中的平等权利和机会,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参加部门:县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统计局、总工会、妇联)

10.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全面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探索灵活就业妇女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健全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商覆盖面。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发挥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作用,有效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牵头部门:县总工会;参加部门:县司法局、人社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妇联)

11.引领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开展女性乡土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技能培训、市场信息、项目扶持等服务。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帮助农村妇女、返乡妇女、下乡创业妇女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村休闲旅游、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乡村振兴发展贡献力量。(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参加部门:县融媒体中心、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妇联、科协)

12.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等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参加部门:县法院、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妇联)

四、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一)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与女党员比例相适应。

3.县镇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县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乡镇党政正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确保至少有1名女干部。

5.提高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乡科级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要保持一定比例。注重选派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和挂职锻炼。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国有大中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委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9.有效提升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水平。

10.加强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社会组织中的女性社会组织比例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二)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有效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党校、融媒体中心、县人社局、文广旅局、人大办、政协办、总工会、妇联)

2.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素质和能力。加强教育宣传,增强妇女参与意识。在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及其团体会员、女性社会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在县委党校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加大对基层女干部、妇女骨干的培训力度。(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党校、融媒体中心、县教育局、文广旅局、人大常委会监司委、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3.提高女党员发展质量。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定共产主义信仰,激发妇女入党政治热情。加强对女性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比例合理。(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县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旅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中,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女代表候选人,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县民政局、文广旅局、人大常委会人代委、政协提案委、总工会、妇联)

5.坚持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性别平等。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健全完善体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参加部门:县人社局、妇联)

6.加大女干部培养工作力度。注重女性人才成长规律研究,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女干部队伍。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加强对基层优秀年轻女性人才的培养。(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人社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7.加强女干部选拔配备工作。将女干部选拔配备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规划及专项规划,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坚持和完善四不和四优先机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加大女干部尤其是优秀年轻女干部选拔任用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考察识别选拔优秀女干部。(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参加部门:县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8.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轮岗交流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融媒体中心、县人社局;参加部门:县教育局、科技局、文广旅局、卫健委、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9.动员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中,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采取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经营管理中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应当听取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参加部门:县妇联)

10.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妇女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基层妇女干部,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提倡村(社区)两委中的女性成员兼任妇联组织负责人。普遍建立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改和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人士、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群体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畅通表达渠道。(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团县委、妇联)

11.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等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发挥妇联培养、推荐女干部的重要基地作用。增强妇联枢纽型组织功能,发挥女性社会组织协同发展联盟、女科技工作者联盟、女性融媒体联盟、村(社区)女书记(主任)联盟等带动妇女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牵头部门:县妇联;参加部门:县委组织部、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县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文广旅局、总工会、团县委)

12.发挥女性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各级女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和枢纽平台建设,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联动、能力建设等方式,加大对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指导、联系、服务力度。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注重发现培养女性负责人。支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承接妇女儿童公益服务项目。(牵头部门:县妇联、民政局;参加部门:县委组织部、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县司法局、财政局、文广旅局)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一)主要目标

1.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提高妇女保障水平。

2.完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大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供给,减轻家庭抚育压力。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推进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加大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力度。

4.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城乡妇女养老保险待遇合理增长,完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

5.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适度提高,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失业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7.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8.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困难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9.健全完善多层次多形式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0.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二)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保障政策和运行机制,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保,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积极落实各项社保补贴,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推进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便捷办理。加强社会保险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牵头部门:县人社局、医保局;参加部门:县财政局、民政局、统计局)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区域生育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制度,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加强灵活就业女性、新业态就业妇女等妇女群体的生育保障,将城乡妇女全部纳入生育保障制度范围。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牵头部门:县医保局;参加部门:县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总工会、妇联)

3.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医疗救助。巩固生育保险级统筹。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最低标准。规范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待遇标准和直接结算范围。大力推动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完善覆盖全民的大病保险制度。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互助性质的女职工大病保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牵头部门:县医保局;参加部门:县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总工会、妇联)

4.完善可持续、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提高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完善职业年金制度,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牵头部门:县人社局;参加部门:县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总工会、妇联)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及时贯彻落实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牵头部门:县人社局;参加部门:县总工会)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实施超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继续就业期间和实习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推进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等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合理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牵头部门:县人社局;参加部门:县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总工会)

7.完善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机制。推进社会救助制度的分 层分类和城乡统筹,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完善按户保与按人保相结合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妇女延伸,加大支出型困难家庭妇女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力度,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实现救助主体的多元化和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应救尽救。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精准识别救助对象。(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参加部门:县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卫健委、医保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

8.不断满足妇女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扩大社会福利范围,提升社会福利水平。提高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的津贴补贴待遇。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动态调整补贴标准。(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参加部门:县人社局、住建局、卫健委、医保局、总工会、残联)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发展时间银行、社区互助式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等新模式,探索城市老人寄养农家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养老模式。完善老年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和居家探访制度,全面开展以老年人为重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改造提升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建立智慧型养老服务体系,试点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和智慧养老服务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参加部门: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医保局)

10.健全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及相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发展长期照护商业保险,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有机衔接。健全老年女性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支持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机构建设,提高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床位比例。为家庭长期照料者提供喘息服务、照顾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探索开展失能老年人的短期照料服务。(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参加部门:县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医保局)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以镇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在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参加部门:县司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妇联、残联)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一)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3.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建设幸福安康家庭中的独特作用。

4.尊重家务劳动价值,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务,缩小家务劳动时间性别差距。

5.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6.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7.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各类家庭典型寻访创建活动普遍开展。

8.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

9.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二)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树立积极健康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年轻女性树立正确婚恋观、家庭观、择业观,把实现个人梦、家庭梦融入国家梦、民族梦之中。加强家庭建设,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参加部门:县委网信办、融媒体中心、县关工委、教育局、文广旅局、总工会、团县委)

2.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家庭教育指导、婴幼儿照护、养老助老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创新家庭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现代家政服务。探索在乡镇(街道)及城乡社区普遍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推进数字家庭建设。(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参加部门:县融媒体中心、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文广旅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

3.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引导妇女带动家庭成员发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建设文明家庭、开展家庭服务、践行绿色低碳节约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引领促进作用。(牵头部门:县妇联;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教育局、卫健委、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总工会、团县委)

4.促进男女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实现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促进照护、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发展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促进家庭增强智慧生活能力,便于夫妻平等分担家务。(牵头部门:县妇联、总工会;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文广旅局、卫健委)

5.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建设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共同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加强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家庭教育专业社会组织。乡镇(街道)、村()每年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活动分别不少于6场次。(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妇联;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县民政局、文广旅局、卫健委、总工会、团县委)

6.健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在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纳入家庭视角,为家庭发展提供制度支持。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法规政策制度,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税收和福利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参加部门: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健委、医保局、税务局、总工会、妇联)

7.构建优化生育政策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养老、育幼、生育保险、税收等方面配套支持措施,推动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研究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房优惠政策,加大对灵活就业和困难人群的生育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家政服务进社区,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月嫂服务、育婴服务、家庭照护服务等家政服务,减轻家庭婚嫁、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种形式的社区托育服务,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用人单位落实父母育儿假、产假、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护理假等制度,提供托育托管服务,依法协商确定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参加部门: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商务局、卫健委、医保局、税务局、总工会、妇联)

8.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引导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提升家庭文明素质和社区治理水平。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动员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性别平等互尊、夫妻共担家事的家庭表彰比例。(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妇联;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县关工委、民政局、司法局、文广旅局、卫健委、总工会、团县委)

9.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地落实。倡扬互爱、互敬、互勉、互慰、互让、互谅、互助、互学的夫妻关系,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进平安家庭建设。加强对适婚男女及其家庭正确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治理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风气,构建新型婚育文化。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就近就便服务。(牵头部门:县妇联;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融媒体中心、县民政局、司法局、文广旅局、卫健委、总工会、团县委、妇儿工委办)

10.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纳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社会治理格局。将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纳入综治大数据平台、纳入网格员工作职责,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和排查调处制度。进一步健全县镇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进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全覆盖,建强家事调解员队伍,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发现报告、调解处理和关爱帮扶。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探索建立针对进入离婚冷静期的夫妻进行婚姻关系测评和辅导的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县妇联、司法局;参加部门: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总工会、团县委)

11.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强化家庭养老服务政策支撑。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方便照料陪护。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探索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积极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不断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县发改委、司法局、文广旅局、卫健委、总工会、妇联)

七、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增强妇女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与评估审查机制。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4.妇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加明显

5.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

6.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7.提高环境对妇女的友好性。

8.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9.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能力,保障妇女在各类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

(二)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大力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引导妇女传承红色基因,担当伟大使命。深入开展学习强国进家庭活动,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妇女微家、三八红旗手工作室等阵地作用,强化学习宣传,引导妇女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注重教育联系服务,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老年女性、女性网民以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从业女性等群体的思想引领。(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参加部门:县委组织部、网信办、融媒体中心、县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文广旅局、民宗局、总工会、团县委)

2.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将性别平等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决策主流、进党校、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媒体。加强性别平等理论研究,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每年至少开展1场性别平等公益讲座。(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参加部门:县委组织部、党校、网信办、融媒体中心、县教育局、文广旅局、总工会)

3.健全文化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与监管机制。在文化与传媒政策制定执行中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开展文化传媒从业人员性别平等培训,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评估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正面引导舆论,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处置。(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参加部门:县委组织部、网信办、县公安局、司法局、妇联)

4.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建设,主动参与环境整治、文明风气培育和社会治理,将妇女参与度和满意度作为文明创评内容。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场所建设,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妇女儿童阵地文化活动功能。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加强对薄弱地区、弱势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县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至少办好1个以上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每年至少刊播2个宣传性别平等的公益广告。(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参加部门:县民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阜宁生态环境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科协)

5.健全完善先进妇女典型的发现培养、表彰激励机制。激励妇女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倡扬文明,主动参与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手标兵、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及各行业先进评比表彰活动。加强对各类先进妇女的社会宣传,注重发挥先进妇女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倡导先进典型女性反哺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参加部门:县委组织部、融媒体中心、县人社局、文广旅局、总工会、团县委)

6.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加强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教育培训,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辨别和利用能力,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引导在校女学生加强自我保护,防止网络沉迷。深化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参加部门: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

7.增强妇女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绿色环保、节约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积极支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牵头部门:阜宁生态环境局;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县水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8.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切实守护饮用水安全。城市污水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区域供水入户率稳定在99%以上。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高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尤其是人流集中场所女性厕位比例,在旅游景区、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新建、改建城市公厕男女厕位比例至少达到23,人流量较大地区和场所不小于12(牵头部门:阜宁生态环境局;参加部门:县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妇联)

9.推进公共场所爱心母婴室建设工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项目运作模式,在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以及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爱心母婴室,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条件。根据实际需要,推动公共卫生间母婴设施改造。(牵头部门:县卫健委、总工会;参加部门:县融媒体中心、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运局、文广旅局、妇联)

10.加强对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商品的质量监管与卫生监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行为。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质量监督检查。(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参加部门:县商务局、卫健委)

11.在应急管理中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强化宣传和培训,增强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的意识与能力。在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参加部门:县住建局、商务局、卫健委、妇联、红十字会)

八、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增强妇女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妇女法律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

4.深入实施反家暴法等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6.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预防和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8.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有效控制女性重新犯罪率。

10.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和公共法律服务,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二)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阜宁建设全过程。保障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及其团体会员、女性社会组织等在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中的作用。加强对妇女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力度,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妇联;参加部门:县法院、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人大常委会监司委)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牵头部门:县司法局、人大常委会监司委;参加部门:县法院、检察院、县委组织部、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妇联)

3.健全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强化联动维权,建立健全侵害妇女案件发现报告、多部门联防联动、涉侵害妇女舆情应对、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等工作制度机制。发挥各级维权联席会议作用,促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家庭暴力防治、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商、就业性别歧视约谈、维权公益诉讼等制度机制的落实。强化社会化维权,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为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救济。(牵头部门:县妇联;参加部门: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总工会)

4.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能力。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县法治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民法典进家庭”“法治进家庭”“以案释法等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流动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空巢老人、残疾妇女等群体的法治宣传,引导妇女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妇联;参加部门: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残联)

5.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健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探索将举报家暴行为列入见义勇为范畴。加强家暴警情处置和警示告诫工作,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暴力告诫书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及时为受暴妇女提供心理抚慰、治疗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牵头部门:县妇联、公安局;参加部门: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卫健委、总工会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参加部门:县法院、检察院、县委政法委、网信办、妇联、残联)

7.依法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拐卖、故意伤害、虐待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启动联动维权制度机制。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参加部门:县法院、检察院、县委政法委、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县委、妇联)

8.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各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泄露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参加部门:县法院、检察院、县委政法委、网信办、妇联)

9.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加强防治性骚扰知识宣传,提升妇女自身防范意识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体系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指导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受害妇女的救济途径。(牵头部门:县妇联;参加部门:县法院、检察院、县委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总工会)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牵头部门:县法院;参加部门:县检察院、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妇联)

11.加强对女性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加强矫治场所建设,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加强监禁服刑、社区矫正、刑满释放、涉黄涉毒等特殊女性人员的教育管理、心理疏导和帮扶工作,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社会关怀帮扶体系,预防和减少重复犯罪。加强对女性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控制女性吸毒现象。(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参加部门:县法院、公安局、民政局、卫健委、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老年妇女等提供便捷高效、专业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参加部门:县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席会议、联合约谈、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开展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的正面引导,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妇联及其团体会员以及各级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牵头部门:县妇联;参加部门:县法院、检察院、县委网信办、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总工会、团县委)

第四部分  妇女发展重点项目

一、妇女创业就业服务项目。积极策应产业结构调整和阜宁创新发展与人才强县战略要求,以开展高层次女性人才培养、妇女职业培训为重点,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女性技能人才培养,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研修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生产服务一线女性技能人才培养。搭建女企业家招商洽谈、政策咨询、科技研发、展会论坛等服务平台。加强女大学生择业观教育,建立用工信息交流机制,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资源有效对接,为她们创业就业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推动出台妇女创业优惠政策等措施,举办女性就业招聘会,组织女性创业大赛、网上直播带货、优秀创业项目评选等活动,培养激励妇女创业就业典型,促进更多女性创业者实现自主创业。(牵头部门:县人社局、妇联;参加部门:县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商务局、总工会、团县委)

二、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推进项目。构建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的制度保障和服务供给体系。制定完善产休假、生育保险、医疗、教育、税收、住房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措施,推动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研究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房优惠政策,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制度,做优妇女生殖健康、辅助生殖技术、母婴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等服务,保障生育保健服务到位和生育经济支持落实。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落实父母育儿假、产假、护理假、托育托管服务等有利于职工生育的配套措施。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多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供给,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鼓励有关单位和社会力量用好各类社区服务儿童的阵地,普遍开展课后、假期托管服务。推进家政服务进社区,引导优秀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工作站点,加大社区家政税费减免、场地提供等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月嫂服务、育婴服务、家庭照护服务等家政服务发展。(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参加部门:县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商务局、卫健委、医保局、税务局、总工会、县妇联)

三、妇女心理健康关爱项目。面向妇女、家庭和社会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提升妇女的心理健康自我评估和辨识能力,引导形成和谐向上的家庭、工作和社会氛围。探索将心理健康状况评估纳入女职工日常体检项目,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女性高层次人才心理健康状况监测,关注孕产妇、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农村留守妇女、全职妈妈以及灵活就业女性的心理健康状况。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培养力度,建设女性心理健康服务专家资源库,依托单位、社区、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网络建立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机构,建设女性高层次人才心理咨询绿色通道和网络预约便捷服务模式,保障广大妇女获得便捷普惠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县成立女性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牵头部门:县卫健委、妇联;参加部门:县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总工会、团县委)

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项目。加强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现代巾帼家政示范品牌。加大育婴师、养老护理师等专业人才的培养,促进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整体提升。加强家政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探索运行企业信用等级评级优选和百姓服务评价标准优选两种机制,实现消费者与家政服务员之间需求供给、质量评价的高效匹配。加强扶持培育,促进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和家政服务进社区,培育一批省、市级家政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建设一批省、市级家政服务标准化社区。(牵头部门:县商务局、人社局;参加部门:县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委、妇联)

五、城乡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和救助项目。推动用人单位将两癌检查纳入女职工体检,推进城镇未就业妇女接受两癌检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灵活就业妇女纳入两癌检查对象范围,优先保障贫困妇女接受两癌检查,将两癌检查人群拓展到城乡适龄妇女。逐步推行HPV疫苗接种,强化两癌筛查与后续诊治、随访服务的衔接,不断提高两癌早防早诊早治率。积极推进国家救助款+地方财政专项+社会慈善力量+女性安康保险的救助模式,确保贫困重症患病妇女得到积极救治。提高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牵头部门:县卫健委;参加部门:县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总工会、妇联、妇儿工委办)

六、全民健身进家庭项目。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强知识宣传和科学指导,开展公益健身讲座培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全面参与、科学健身。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强城乡社区妇女健身场所和设施建设,发展城乡一体化的“10分钟体育健身圈。发挥各级广场舞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引领妇女和家庭成员广泛开展广场舞、健步走、慢跑等健身活动。强化全民健身进家庭”“互联网+健身等举措,将体育健身情况纳入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等评选标准,提升体育健身家庭覆盖率。(牵头部门:县体育局、妇联;参加部门:县民政局、住建局)

七、女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突出政治引领,坚持深融合、广链接、强指导原则,孵化培育女性社会组织,增强女性社会组织的服务社会能力。通过加大政策扶持,积极向女性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充分发挥优秀社团在维护女性合法权益、活跃女性精神文化生活、引导女性参与社会管理、帮助女性提升文明素质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加强培训指导、业务交流,壮大女性社会组织骨干力量;搭建平台载体,推动社会组织在服务中心、公益服务、社区治理等方面积极作为;指导女性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推进女性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服务功能更加齐全,专业化水平更加突出,服务领域更加拓展,社会地位更加提高。(牵头部门:县妇联;参加部门:县民政局、财政局)

第五部分  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一)党建引领,强化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各级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明确目标责任分解。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二)统一部署,分级落实。制定妇女发展规划,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乡镇、村()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妇女发展计划。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政府专题会议定期研究解决妇女工作重难点问题。县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自觉践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落实规划目标纳入制定、执行有关政策中,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利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三)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健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把实施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及人民团体的综合考核体系。针对同一指标需要多部门共同推进落实的,建立部门共同考核机制。坚持和完善领导责任签约、年度目标考核、定期排序公布等制度。健全报告制度,坚持成员单位向同级妇儿工委就年度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进行年度述职、工作报告制度,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坚持每年召开政府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联络员会议,适需召开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妇女工作专题协调会议等。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坚持和深化示范地区创建制度,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健全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制度,加强妇女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健全表彰制度,每五年2次表彰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强化机构,保障经费。要将实施规划和推动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发展实际需求不断加大投入。县、镇两级财政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予以重点保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确保其机构单设、编制到位、经费单列,为其履职尽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注重创新,推动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注重将规划实施目标、妇女发展重大问题转化为民生实事,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妇女儿童实事内容。不断提高政府购买妇女服务项目比例和份额,吸纳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积极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为妇女和家庭提供专业化服务。开展交流合作,注重经验互鉴,讲好阜宁妇女发展故事,不断推高全县妇女事业发展水平

(六)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将规划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课程,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规划的目标任务以及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二、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重点目标考核、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制度。县、镇人民政府和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将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行政记录及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监测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改进策略举措。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县2023年进行规划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规划终期评估。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统计监测人员参加,负责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终期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参加,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和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提交年度和中期、终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和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县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探索第三方评估。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质量成效。县妇儿工委加强监测评估业务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确保数据质量。规范评估工作机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评、专家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根据规划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对本系统规划实施状况进行自查和自评。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制定有效干预措施。建立落实对各地实施规划情况开展年度考核、公布制度。县妇儿工委将规划实施中的实事项目、重点工程纳入政府专项督查,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成功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推动重难点问题解决,促进监测评估结果利用和成果转化。


阜宁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盐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阜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特制定《阜宁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本规划所指儿童系出生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和保障儿童优先、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为培养造就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接班人贡献力量。

      

(一)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和儿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优先保障儿童发展。尊重儿童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在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

(三)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健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四)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和障碍,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促进各类保障服务均等化发展,保障所有儿童尤其是特殊困难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五)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表达诉求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和诉求。

      

促进儿童全面发展,让儿童成为家庭的好孩子,学校的好学生,社会的好公民。优先保障儿童健康,构建多层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推动儿童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化,促进儿童身心和社会适应性全面发展。减少儿童所受伤害,提高儿童自救自护能力,让儿童安全成长得到全面保障。保障儿童享有公平、均衡、优质的教育,加强教育信息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升儿童的创新能力和信息化素养。以立德树人为根基,推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升儿童的综合素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贯彻投资儿童、尊重儿童、倾听儿童理念,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保障儿童在家庭中的权利,培育良好家风,完善家庭监护制度,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实施科学的家庭教育。创设绿色、平等、关怀的儿童友好型环境,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体系,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儿童各项权利权益,守护幸福童年。


阜宁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主要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规划目标

1

新生儿死亡率(

3

2

婴儿死亡率(

4

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

4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年覆盖率(%)

≥98

5

每千名14岁以下儿童儿科医师数

0.85人左右

6

中小学校心理教师配备率(%)

100

7

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

90

8

优质幼儿园覆盖率(%)

90

9

达到省三星级以上标准的普通高中比例(%)

90

10

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

99左右

11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4.5个左右

12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率(%)

100

13

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成率(%)

城市社区100

农村社区90

14

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成率(%)

100


重点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医生配备率100%

2.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4‰5‰以下。

3.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4.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9%左右。

5.提升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能力,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6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5%1%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7.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年检查年覆盖率达到98%以上。

8.儿童常见疾病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9.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构建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55%以上。

10.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医疗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科室,实现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全覆盖,心理教师配备率达到100%

11.提高儿童社会适应能力,重点关爱留守、流动儿童。

12.提升儿童性健康服务的普及率和可及性,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二)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保健制度,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提高儿童健康服务的供给效率和公平性。逐年提高妇幼健康经费在卫生经费中的比例,增加对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和医疗机构儿科、儿童保健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儿童健康服务的投入,合理调整儿童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动态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儿童医务人员劳动价值。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儿童健康事业,加大儿童健康服务政府购买力度。(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卫健委、妇儿工委办;参加部门:县发改委、民政局、统计局、医保局)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完善儿童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重症医学科、儿童保健科及中医儿科建设,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优先保障儿童医疗服务需求,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至少选择1所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县级妇幼保健院重点加强儿科服务能力建设,增挂县儿童医院牌子,每千名14岁以下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0.85名、床位增至2.2张。农村区域医疗中心、社区医院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有医师专职从事儿童保健服务。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型医院。(牵头部门:县卫健委;参加部门:县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妇儿工委办)

3.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健全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建强县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对出院新生儿的跟踪管理,优化新生儿访视服务,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牵头部门:县卫健委)

4.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和政策宣传,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妇女补服叶酸工作,规范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加快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牵头部门:县卫健委、民政局、妇儿工委办;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医保局)

5.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适时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和免费接种范围,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强化疫苗管理工作,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的监督检查。规范疫苗接种服务,建立健全疫苗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以9-15周岁在校女学生为重点推广接种HPV疫苗。(牵头部门:县卫健委;参加部门:县医保局)

6.规范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倡导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理念,推动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形成多学科协调工作模式,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基地标准化建设,发展特色服务项目,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理念和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牵头部门:县卫健委;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妇儿工委办)

7.推动儿童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化。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8%以上。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完善省、市、县一体化的儿童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创新互联网+儿童医疗服务模式,加强医联体内各级医疗机构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牵头部门:县卫健委、民政局、残联;参加部门:县工信局、财政局、医保局)

8.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指导和卫生监管。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强化其对儿童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足校医、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完善学校卫生工作和评价标准,加强对中小学校卫生和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明确学校卫生监督科室,履行学校卫生监管职能。(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卫健委)

9.实施儿童均衡营养改善行动。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孕产妇、儿童营养门诊,建立儿童营养性疾病转会诊网络。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强化爱婴医院管理,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和女职工集中单位的母婴设施建设。实施学前儿童营养监测和科学喂养指导,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估,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强化个性化营养指导。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加强食育教育,强化均衡膳食、吃动平衡,预防儿童超重、肥胖和营养不良。预防和制止青少年吸烟(含电子烟)、饮酒和接触毒品。(牵头部门:县卫健委;参加部门:县教育局、公安局、总工会)

10.预防控制儿童近视。推动将儿童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每年持续降低儿童新发近视率。建立儿童视力健康监测数据库,儿童近视监测实现全覆盖。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联合家长减轻学生过重学习负担,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生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引导儿童科学使用电子产品。发挥中西医结合优势,提高儿童眼健康服务能力。03岁在园儿童眼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90%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年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在园儿童眼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85%以上。(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卫健委)

11.强化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中医及中西医结合治疗优势病种诊疗方案以及中医儿科适宜技术和治未病干预方案,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和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母婴阻断工作。探索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科学合理制定儿童罕见病目录,加强儿童罕见病管理。(牵头部门:县卫健委;参加部门:县医保局)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深化医体结合工作模式,强化家校协同配合,提高儿童疾病和公共卫生防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按规定配齐体育教师,开足体育课程。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以上强度运动。鼓励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外体育服务。制订面向儿童的体育设施器材标准,加强儿童体质监测,丰富儿童体育赛事活动。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报告书制度,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卫健委)

13.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大众心理健康意识。部门联动探索联合家访制度,学校探索全员导师制,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守门人制度。积极推进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测,设立心理辅导室,加大专职心理教师配置和培训力度,常态化供给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疏导服务,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90%。依托社区、社会组织和网络媒体等建设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推动医学专家、心理专家、社工、教师和家长入驻中心,共同参与儿童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推动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等加强儿童心理咨询及精神专科门诊建设。针对升学焦虑、网络成瘾、遭遇性侵或校园欺凌以及其他处境不利的儿童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心理援助和常态化心理疏导。建设儿童心理专家智库,大力培养临床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加强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综合研究。发挥已有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咨询热线作用,加快建设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综合网络平台。各类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心理问题的隐私保护。(牵头部门:县卫健委、教育局;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

14.开展儿童性与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儿童正确认识两性关系,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引导家长根据儿童年龄阶段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实施性教育教师培养计划。加强健康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学校、幼儿园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与性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将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有机结合,强化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设立儿童生殖健康公益咨询热线,严格保护儿童隐私。(牵头部门:县卫健委、教育局;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

15.积极开展儿童社会适应促进行动。引导家长从小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生活自理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推动幼儿园、学校定期组织亲子培训、心理辅导、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发挥各地各级儿童校外阵地和关爱服务场所的作用,进一步丰富儿童生活教育和社会实践的形式。重视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社会适应能力培养。(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卫健委;参加部门:县民政局、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

二、儿童与安全

(一)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保障儿童食品和药品安全。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儿童用品的安全指标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儿童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和定检率达到100%

7.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减少、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9.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积极防治网络有害信息、网络沉迷、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网络性侵等问题。

10.完善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监测报告体系,进一步发挥其预警与干预功能。

(二)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开展评估等多种措施,推动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利用学校周边的社区值守岗亭、银行、医院、药房等场所布建儿童安全屋,为儿童提供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庇护和救助。加强寒暑假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牵头部门:县公安局、教育局;参加部门:县法院、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融媒体中心、妇联)

2.加强儿童生命安全教育。将儿童生命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开设防性侵、防自杀自残、防欺凌等专门课程,进行灾害事故应急演练,引导儿童珍爱生命。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产品使用(安全使用电梯、旋转门、儿童用品等)和防范跌落、误食等主题教育,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充分利用城市安全教育公共场所,积极建设安全体验教室,定期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应急避险演练,开展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培训,增强儿童的自护自救能力。(牵头部门:县公安局、教育局;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关工委、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局、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妇联)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制定实施预防儿童溺水行动计划,落实溺水防控措施,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牵头部门:县公安局、教育局;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关工委、交局、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妇联)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培养儿童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在托幼机构、校园周边设置儿童优先区,设立儿童视角的警示标志,设计彩色立体斑马线。持续做好儿童护学岗。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加强院前急救、医院救护和康复治疗等医疗急救服务,减少道路交通伤亡。(牵头部门:县公安局、教育局;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关工委、交局、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妇联)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烫伤、中毒等意外伤害。加强儿童产品安全性监督与管理。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及时清除环境危险因素。预防儿童烧烫伤,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中毒,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品、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谨防儿童接触和误食;提升婴幼儿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牵头部门:县公安局、教育局;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关工委、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妇联)

6.加强涉及儿童的药品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堂工作人员营养膳食培训和健康检查,提供符合健康卫生标准的学校用餐和学生食品。定期开展儿童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抽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参加部门:县教育局、卫健委)

7.加强儿童用品的质量监管。落实儿童玩具、用品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立儿童玩具、用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每年对儿童用品、玩具开展不少于1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重点关注儿童安全座椅、婴幼儿服装、校服、口罩的安全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杜绝毒跑道”“毒校服。加强节日期间对大型游乐设施监管,对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定期检测与维护。在小学建立儿童用品缺陷信息监测点,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参加部门:县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体育局)

8.有效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和首接责任制,完善多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开展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广将举报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列为见义勇为的做法。(牵头部门:县公安局、教育局;参加部门:县法院、县委宣传部、县关工委、司法局、文广旅局、卫健委、融媒体中心、妇联)

9.推进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完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牵头部门:县公安局、教育局;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关工委、司法局、文广旅局、卫健委、融媒体中心、妇联)

10.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治理机制,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治理网络欺凌。督促互联网企业提高行业自律,切实发挥青少年保护模式作用。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积极协同家庭和学校及时处理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牵头部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司法局、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

11.完善儿童伤害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儿童伤害监测体系,依托省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系统和省学生健康监测系统,实现疾控、学校、托幼机构、医院、社区、公安、司法等多部门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形成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互通、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县公安局、教育局;参加部门:县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委)

12.健全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体系。村(居)普遍建立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办公室和服务体系,依托全省各级网格化管理平台,完善儿童主任+网格员+专家+社工+志愿者的社区儿童保护工作队伍,将儿童保护工作纳入基层政府工作考核,解决儿童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参加部门:县公安局、司法局、妇儿工委办)

三、儿童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建成优质健康普惠型学前教育体系。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9%左右,省和优质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85%以上。

3.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比例不断提升,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校际差距持续缩小。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4.高中阶段教育高品质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普通高中90%达到省三星级以上标准,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5.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平等受教育权得到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左右。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信息素养、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中小学智慧校园达标率达75%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建设儿童友好型学校,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加强校外阵地建设与管理,提升育人成效。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和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儿童思想道德素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提升智育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发展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经费的主体保障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预算拨款制度,保障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长,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机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参加部门:县发改委、财政局)

3.加强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改善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根据人口分布优化幼儿园布局,提高公办幼儿园覆盖率,将公办幼儿园优先安排在人口密集地区,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支持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发展。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年度专项督导,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专任教师合格率、两教一保配备率、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公办园编外教师待遇等指标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幼儿教育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扭转和治理小学化倾向。积极建设儿童友好型幼儿园。(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参加部门:县发改委、财政局)

4.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免收住宿费,提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教育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积极发展名师空中课堂等线上教育,有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深化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同步招生,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完善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参加部门:县委编办、县发改委、财政局)

5.推进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发展。科学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更好满足县内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需要。创建高品质示范高中和特色高中,办好综合高中(班),全县普通高中90%达到省三星级以上标准。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畅通职业教育升学通道。实施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参加部门:县发改委、财政局)

6.保障特殊群体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提高困难学生生均资助标准。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巩固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大力发展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上机构及远程教育为补充,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开办特殊教育办学点,保障特殊教育教师与普通教师同等享有职称晋升权利。(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参加部门:县民政局、人社局、残联)

7.全面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和信息化教育。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加强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加强社会协同,利用科技馆、儿童活动中心等校外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推进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建设,加强家庭科学教育指导。(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工信局、科协;参加部门:县财政局、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妇联)

8.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评价机制。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完善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坚决克服五唯评价导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完善招考分离、分类考试、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牵头部门:县教育局)

9.加强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优化学习、生活条件,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食堂条件和学生寄宿条件,着力构建安全、舒适、多样、趣味的幼儿园和学校设施及环境。学校开设男女平等教学课程,倡导家庭、社会积极参与学校活动。搭建儿童自主自愿的表达平台,倾听儿童的声音,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推动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共同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参加部门:县住建局、卫健委、妇联)

10.加强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实施幼儿园教师备案制管理,逐步实现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健全不同学段教师培养制度,将家庭教育、性别平等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编办、县人社局)

11.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安全教育、生理健康教育以及防性侵、防性骚扰相关课程、讲座,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各类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参加部门:县公安局、司法局、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

12.发挥校外教育育人功能。发挥校外教育体验性、实践性、多样性、趣味性优势,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加强校外教育理论、课程体系建设,强化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统筹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校外育人资源。促进城乡、区域校外教育均衡发展,增强公益性,扩大儿童参与覆盖面。规范校外培训,教育引导家长合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鼓励儿童自主选择教育内容,扭转将校外教育单纯作为学校学科教学延伸课堂的局面。规范学科类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参加部门:县文广旅局、体育局、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妇联、科协)

13.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功能。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积极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学校依托教育资源优势,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有效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常态化。支持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教育、妇联等部门联合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妇联;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团县委)

四、儿童与福利

(一)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推进建设与阜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

2.提供均等的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公平满足不同群体儿童的生存发展需求。

3.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儿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

4.构建覆盖城乡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左右。

5.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流浪儿童等困境儿童的救助、保护与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权益更有保障。

6.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探索建立

流动儿童服务机制。

7.建立健全监测预防、发现报告、紧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8.建成全省五级标准化儿童福利服务阵地及设施。

(二)策略措施

1.推进建设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逐步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增加儿童福利项目,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实现儿童福利从补救、托底功能向预防、发展功能的过渡,推动儿童福利覆盖全体儿童。(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参加部门:县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医保局、残联)

2.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水平。有序推进城乡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专业化建设,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逐步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经费投入向薄弱环节和困境儿童群体倾斜。加强残疾儿童无障碍设施建设,保障弱势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参加部门:县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局、卫健委、残联)

3.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落实困境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政策和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政策。及时落实国家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政策。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探索建立儿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试点推行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牵头部门:县医保局、卫健委;参加部门:县民政局、财政局)

4.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实现普惠托育机构县级全覆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托育机构的综合监管,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牵头部门:县卫健委;参加部门:县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5.提升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水平。落实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健全收养评估制度,收养家庭评估率达到100%。建立收养状况跟踪回访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外收(送)养工作的监管。充分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监护责任。深入开展反遗弃儿童工作。尊重儿童意愿,帮助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完成升学或就业。(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参加部门:县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

6.落实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残疾儿童数据信息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强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基本康复医疗、基本辅助器具和基本康复训练免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残疾儿童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5%。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加强孤独症儿童等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工作。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牵头部门:县残联、卫健委、民政局;参加部门:县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7.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作用,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健全以公安、综合行政执法、民政协同的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机制,城市街面儿童流浪发现救助保护率达到100%。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参加部门:县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卫健委)

8.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强化政府属地责任,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大力孵化培育儿童服务类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常态化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行动。照护协议签订率达100%。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引导农村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从源头上减少农村儿童留守现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参加部门:县关工委、教育局、司法局、人社局、团县委、妇联)

9.完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和服务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流动儿童信息登记制度,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儿童家庭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参加部门:县关工委、发改委、教育局、卫健委、团县委、妇联)

10.推进儿童福利工作机制的建设。开通儿童保护热线(并入12345热线),部门协作形成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新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规范运行监测预防、发现报告、紧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工作流程。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势,探索创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创新模式。实施我助妇儿康系列项目,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良性互动,将更多儿童公益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参加部门: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妇联)

11.加强儿童福利服务阵地和工作队伍建设。推进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儿童关爱之家及未成年人保护站、村(社区)儿童关爱点的儿童福利服务阵地建设。强化乡镇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工作职责落实和能力建设。提高儿童社会工作者拥有各级社工资格证书的占比。建立有效的基层儿童社会工作评价、监督与反馈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地方落实儿童主任津贴。(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参加部门: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

五、儿童与家庭

(一)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的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家庭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3.推动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与引导的多元责任,开展科学家庭教育。

4.构建日常化、生活化、系统化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体系,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建立适应城乡发展、具有阜宁特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100%的城市社区和90%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养育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理论与实践研究水平,推进成果转化运用。

(二)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注意将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注重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养成爱国爱家、明礼诚信、尊老爱幼、扶残济困、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妇联;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关工委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

2.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家庭成员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家庭事务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各项活动,保障体育锻炼、亲近自然、休息娱乐、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重视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与社会服务。(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妇联;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关工委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

3.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家庭监护相关政策法规,落实家庭监护的法定职责。加强家庭监护能力宣传培训,提升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个体差异,禁止采用殴打、体罚、虐待等不文明不科学的教育方式,杜绝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家庭的不同需求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加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推进监护缺失或严重不当家庭的监护权转移工作。(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公安局、民政局;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关工委、教育局、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妇联)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发挥家长的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引领儿童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帮助儿童养成节约资源、绿色低碳、保护环境和杜绝餐饮浪费的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出系列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宣传弘扬活动,努力实现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日常化、具体化、生活化、系统化。(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妇联;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关工委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

5.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引导家庭提高陪伴质量,增加陪伴时间,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亲子劳动等活动。90%以上的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支持家庭开展亲子阅读。鼓励和支持发展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提升儿童之家、儿童关爱之家等阵地服务能力,为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妇联;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民政局、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体育局)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落实《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教育机构、儿童之家、儿童活动中心等,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构建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家庭教育指导模式。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大力拓展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多渠道开展家庭教育和养育服务。(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妇联;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总工会)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落实政府购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动学校家庭教育经费纳入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完善各级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师资培训、教师考核和教育督导的内容。研究制定家庭教育服务质量标准,监管指导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牵头部门:县关工委、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

8.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税收、抚育、赡养、教育、住房等配套的法规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全面落实产假制度,推行父母育儿假。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和服务体系。探索通过税收减免、社保补助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类企业的成本,加快发展一老一小家政服务业。鼓励支持用人单位配备母婴室、托育服务设施,鼓励企业制定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家庭友好的工作制度。(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卫健委;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文广旅局、税务局、融媒体中心、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与实践研究。构建家庭教育工作智库团队,培养专兼职结合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妇联)

六、儿童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关爱、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

2.创作、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影视动画、网络视听产品、儿童舞台艺术精品等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全县至少建成1个以上市级儿童友好示范社区。

5.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校外活动场所和儿童户外游戏空间,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6.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县成立儿童议事会(团)。

7.建立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的儿童保障机制。

8.降低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8%以上。农村供水入户率达到100%

9.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二)策略措施

1.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理念。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在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更新中提供更多满足儿童需求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实现服务。(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妇儿工委办;参加部门:县发改委、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妇联)

2.增强优质儿童精神文化产品供给能力。面向儿童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强化原创品牌意识,支持鼓励优秀的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动漫、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创作和发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鼓励各地建立少儿图书馆,探索建立数字儿童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盲童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推进书香阜宁建设,开展多形式的儿童主题阅读和创作活动,儿童阅读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参加部门:县教育局、妇联)

3.积极引导儿童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活动。畅通儿童参与文化产品设计、创作与审议通道。构建政府部门、学校、专业机构等多方合作机制,开展健康有益、形式多样的校内外艺术教育与文化活动。推动高雅艺术进校园,提升儿童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等核心素养。鼓励在群众性文体活动展演中专设儿童展演专题。支持儿童艺术团建设,遴选优秀儿童艺术团参与重大演出活动。(牵头部门:县教育局、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妇联)

4.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扎实推进净化荧屏声频、扫黄打非工作,大力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防范和打击网络非法销售及清理校园周边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出版物和玩具。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和监管,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县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参加部门: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宣传活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不得对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进行广告宣传。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广告宣传,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牵头部门:县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市场监管局;参加部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6.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和安全,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参加部门:县委网信办、县民政局、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妇联、残联)

7.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社区),为儿童生存发展创造更好条件。在城市(社区)更新、公共设施建设中融入儿童视角,明确儿童专用设施建设标准,在打造高品质城市客厅和高颜值背街小巷中布局儿童友好公共游戏空间,在儿童主要出行活动路线及社区等场所设计户外游戏场地和童趣景观,着力打造儿童友好街区(社区)、道路、医院、学校、图书馆和公园,改造提升街头巷尾的公益性小剧场,构建一批具有儿童友好特色的公共设施和文化空间。在商场、车站、景点、科教场馆等公共场所,配置儿童与家长休息区、儿童座椅、儿童厕位、母婴室等儿童专用设施。注重生态环境建设,为儿童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宜居环境。(牵头部门:县发改委、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局、卫健委、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阜宁生态环境局、总工会、妇儿工委办)

8.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或资助公益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动校外活动场所积极打造儿童喜欢、参与面广的活动项目。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或专馆。(牵头部门: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加部门:县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体育局、团县委、妇联)

9.优化儿童全面发展的文化环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校园主题阅读、文化艺术作品征集、才艺表演等活动,多方面、多层次培养儿童学习兴趣。加强红色文化建设。用好红色资源,加强革命传统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广大中小学生从红色文化中汲取精神力量。挖掘优秀传统文化,每年举办内容丰富、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传统文化活动,引导儿童热爱阜宁、热爱家乡。(牵头部门:县教育局、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妇联)

10.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自身、家庭和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及重大事项决策,注意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培育社区儿童议事团,为社区儿童议事团提供相对固定的空间并配备相应设施。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司法局、团县委、妇联)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充分考虑儿童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应急储备目录,优先保障儿童供给。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不同儿童特点分类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卫健委、红十字会)

12.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实现乡镇全覆盖。加强环境质量监测与信息发布。持续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营造儿童宜居的绿色家园。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村卫生状况全面改善。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营造儿童宜居的绿色美丽家园。(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阜宁生态环境局)

13.加强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切实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践行自觉。深化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教育。继续做好生态环保体验营、环保小卫士、绿色学校创建、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引导儿童积极参与生态文明社会实践活动。全县绿色学校建成率达到95%,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牵头部门:县教育局、阜宁生态环境局;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妇联、科协)

七、儿童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探索未成年人参与政策制定的实施路径。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

3.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更加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需求。

4.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

6.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和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二)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健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制定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儿童福利等政策规定,增强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将未成年人保护实践中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机制规范。加强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指导性案例。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牵头部门: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参加部门:县教育局、民政局、人大常委会监司委、团县委、妇联)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推动未成年人保护联合执法,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协作机制,健全强制报告、信息共享、联动处置、协同救助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保护领域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参加部门:县法院、检察院、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大常委会监司委、团县委、妇联)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体系。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促进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发展的同时保持相对独立,健全少年家事审判机制。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推动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推进设立少年警务机构。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正、社区矫正等工作。(牵头部门: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参加部门:县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委、团县委、妇联)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指导,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席会议机制,落细落实一站式办案机制。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牵头部门: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参加部门:县司法局、团县委、妇联)

5.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加强因刑事案件所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司法救助。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及专业社工利用自身资源协同参与援助救助。(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参加部门:县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团县委、妇联)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充分运用智慧普法平台、空中名师课堂,推进法治进校园”“法治进家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运用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菜单式服务满足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辍学闲散未成年人、中等职业院校学生等群体的法治教育需求。引导媒体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未成年人案件。(牵头部门:县司法局、教育局;参加部门: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宣传部、民政局、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妇联)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牵头部门: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参加部门: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局、政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妇联)

8.完善并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指导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强化具备履行监护责任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担任监护人的监护责任,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依法依规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参加部门: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卫健委、团县委、妇联)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以勤工俭学、实习见习等方式变相使用童工的行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禁止性条款。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定期对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牵头部门:县公安局、人社局;参加部门:县委网信办、县司法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融媒体中心、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建立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人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探索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牵头部门: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参加部门:县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委、团县委、妇联)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宣传,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杜绝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妇联、法院、检察院;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委、团县委)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识别机制,完善医疗机构外生育的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实施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恶势力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牵头部门: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委)

13.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以及涉黄涉毒涉枪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源头管理,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贩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教育局、司法局、卫健委)

14.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社会关怀帮扶体系,探索互联网+帮教模式,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司法局;参加部门: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团县委、妇联)

第四部分  儿童发展重点项目

一、儿童思想政治引领项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淮安市新安小学少先队员的回信精神,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协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引导家长学习科学育儿知识,传承优良家风,赓续革命精神,构建平等和谐亲子关系,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生活事务,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学校用好红色资源,创新思想政治课程,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将爱国主义精神贯穿于学校教育全过程,引导儿童在追寻红色记忆中学习四史,感悟真理的味道、信仰的力量、奋斗的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新时代党的好孩子。用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以及其校外和网络阵地,开展儿童喜闻乐见的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国防教育和中国梦教育,厚植儿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怀。(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妇联)

二、家庭教育服务支持项目。落实《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推进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社区家庭教育支持模式,打造一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社区。积极发展各类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培训长效机制。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科学育儿观和成才观,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关注子女心理健康,化解亲子矛盾。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立足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开展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排查评估、源头预防和精准帮扶工作。(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妇联;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关工委、民政局、司法局、文广旅局、卫健委、融媒体中心、团县委、残联)

三、儿童心理健康关爱项目。探索推进联合家访制度,实地摸清儿童家庭养育环境和心理状况,引导家长提高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鼓励开展本土化儿童心理健康评估工具研制,引入数字手段,学校普遍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检测。加强家长和教师的指导培训,提高其对儿童心理状况的评估和辨识能力,落实儿童心理健康守门员制度。加大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加大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师配置力度,开足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心理辅导室面向全体学生开放。家校协同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儿童充足户外运动时间,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部门联动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线上线下平台,立足社区引入和指导专业社会组织普遍设立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室,打通面向儿童及其家庭的服务通道。县成立儿童心理关爱指导服务中心。(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卫健委;参加部门:县民政局、团县委、妇联)

四、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项目。推动普惠托育机构实现县级全覆盖,推进建设一镇一普惠”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托育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牵头部门:县卫健委;参加部门:县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税务局、总工会、妇联)

五、儿童近视防治项目。开展儿童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学校动态监测儿童视力状况,构建学生视力防控标准体系。实施教室灯光照明标准化改造和可调节课桌椅更换。推进家校联动防控近视,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落实学生校内外体育活动要求,鼓励支持儿童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引导儿童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认真规范做眼保健操。加强儿童眼保健专科建设与视光师培养,制定中西医一体化综合矫正方案。(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参加部门:县文广旅局、卫健委、融媒体中心、体育局、妇联)

六、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项目。践行儿童优先理念,保障儿童权利,从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等层面出发,丰富优质均等可及的儿童公共服务,建设儿童友好的城市空间设施,把城市建设成为天蓝地绿水清、设施及服务完善、适宜儿童居住的地方。在城市治理和建设中融入儿童视角,既有小区、公共场所进行适儿化改造,新建小区、公共场所配备儿童公共设施和活动空间,建设儿童友好的城乡公共交通,着力打造可知可感可推广的儿童友好街区(社区)、道路、医院、学校、图书馆、公园等,创建富有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妇儿工委办、住建局;参加部门: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局、文广旅局、卫健委、融媒体中心、总工会、团县委、妇联、体育局、阜宁生态环境局)

第五部分  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一)党建引领,强化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明确目标责任分解。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二)统一部署,分级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儿童发展规划,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发展总体布局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乡镇、村()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儿童发展计划。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儿童工作专题汇报,政府专题会议定期研究解决儿童工作重难点问题。县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自觉践行儿童优先原则,将落实规划目标纳入制定、执行有关政策中,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三)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健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把实施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及人民团体的综合考核体系。针对同一指标需要多部门共同推进落实的,建立部门共同考核机制。坚持和完善领导责任签约、年度目标考核、定期排序公布等制度。健全报告制度,坚持成员单位向妇儿工委就年度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进行年度述职、工作报告制度,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坚持每年召开政府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联络员会议,适需召开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儿童工作专题协调会议等。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坚持和深化示范地区创建制度,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健全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制度,加强儿童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健全表彰制度,每五年2次表彰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强化机构,保障经费。要将实施规划和推动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发展实际需求不断加大投入。重点保障儿童规划重点实事项目实施,重点扶持困境儿童发展。县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必须确保其机构单设、编制到位、经费单列,为其履职尽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注重创新,推动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注重将规划实施目标、儿童发展重大问题转化为民生实事,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妇儿实事内容。增加政府购买儿童服务项目,吸纳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积极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为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化服务。通过项目运作、举办实事、结对帮扶等路径破解儿童发展重难点问题,提高规划实施的质量。

(六)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将规划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课程,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与能力。广泛宣传规划的目标任务,总结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及显著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浓厚氛围。

(七)尊重儿童,鼓励参与。确立儿童是规划实施受益者和参与者的意识。依托儿童议事会,听取儿童意见和建议,注重发挥儿童作用。尊重儿童表达,提高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增强儿童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健全支持儿童参与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二、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重点目标考核、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将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行政记录及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监测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改进策略举措。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县2023年进行规划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规划终期评估。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统计监测人员参加,负责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终期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参加,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和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提交年度和中期、终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和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探索第三方评估。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质量成效。妇儿工委加强监测评估业务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确保数据质量。规范评估工作机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评、专家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根据规划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对本系统规划实施状况进行自查和自评。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制定有效干预措施。建立落实对各地实施规划情况开展年度考核、公布制度。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将规划实施中的实事项目、重点工程纳入政府专项督查,每年公布相关重点指标监测情况。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成功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推动重难点问题解决,促进监测评估结果利用和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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