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做好新时期下镇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镇区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省、市各项惠民政策,切实提高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防止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权益,现就实施财政资金就近就地监管县镇联动工作提出本工作意见。
二、出台依据
本意见以《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财基层〔2010〕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的通知》(财预〔2011〕564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财基层〔2011〕7号)等文件精神为政策依据,结合我县实际制订而成。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财政资金就近就地监管的范围及责任主体。本着“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行”的基本原则,我县镇区财政资金就近就地监管试行的项目主要为:补助性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镇区财政资金监管责任主体为镇区财政所(财税局)。
(二)明确财政资金就近就地监管的主要工作职责。分别明确县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和镇区财政所(局)的主要职责。
(三)明确财政资金就近就地监管的重点环节。分别就补助性资金监管和项目建设资金监管作重点环节的解释说明。
(四)就近就地监管的主要方法和形式。镇区财政开展就地就近监管工作,要根据资金的类别、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管要求,采用适当方式和形式进行监管。建立信息通达机制;推进分类监管机制;完善抽查巡查机制;完善公开公示机制。
(五)就地监管的保障措施。通过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职责岗位、落实工作经费和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等方式,为资金监管工作实施落地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