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财政资金核算,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财政与县各有关单位账务处理及时、准确,县财政局特制定《阜宁县县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对账管理暂行办法》、《阜宁县财政局财政专项资金对账管理暂行办法》、《阜宁县财政局国库资金与银行对账暂行办法》、《阜宁县财政局镇财县管资金对账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2.《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3.我县现行各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1.《阜宁县县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对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部分为6条,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更正手续,对账方式以及对账要求
第二章:集中支付对账部分共6条,明确对账双方主体,对账方式,月度、年度对账相关细则要求。
第三章:往来资金对账部分共7条,明确往来款与尚可申请往来额度联系,明确往来款借贷方具体含义,年月度对账相关细则要求。
第四章:非税收入对账部分共8条,明确非税收入对账范围,对账方式,借贷方数据含义,收入不明款项超月份后归属,年月度对账相关细则要求。
第五章:职责部分共6条,明确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管理职责和要求,确保对账工作制度化、精细化。出现数据不符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照对账职责及差错处理原则当月办理更正。未按要求履行对账职责而造成相关工作差错的,应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附则部分共2条。明确解释机关和执行时间。
2.《阜宁县财政局财政专项资金对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二、三条明确财政专项资金对账管理暂行办法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四、五、六条明确月度、年度对账的具体要求。
第七、八条明确各科室职责和暂行办法的执行时间。
3.《阜宁县财政局国库资金与银行对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二条明确国库资金与银行对账管理暂行办法的依据和责任主体。
第三至八条明确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
第九条明确暂行办法的执行时间。
4.《阜宁县财政局镇财县管资金对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二、三条明确镇财县管资金对账管理暂行办法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四至七条明确月度、季度、年度对账的具体要求。
第八、九条明确纳入目标考核评比办法和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