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索引号/2024-00039 组配分类 执法监管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02-18
文号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阜宁县开展村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我县自11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村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严肃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以有效防范和消除药械质量安全风险。

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的村卫生服务站、厂校医务室、个体诊所及中医备案诊所。此次检查,采取“家家到”的方式,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药械行为;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药械,供货单位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建立药械质量管理相关制度;中药饮片质量是否符合《中国药典》或《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检验报告是否逐批索取留存备查;是否按说明书要求贮存药械,并定期检查和养护;是否有自配制剂行为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制剂的行为;是否配备必要的医用冷藏箱、空调、温湿度计及防火、防虫、防鼠、防污染等措施,温湿度计是否按时校验;是否按规定上报药械不良反应报告。

截至目前,我县共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检查村卫生服务站25家、个体诊所2家、中医备案诊所1家,发现1家卫生服务站使用过期药品,已立案调查。对发现的供货商资质证照收集不全、未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或验收记录的项目不完整、药房温湿度计未按期及时校验、药房环境不整洁、垫货架数量少导致药品着地存放等问题,均已要求限期整改。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闭环管理,及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为广大群众营造安全用药用械的良好环境。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