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业
类知识问答


来源:阜宁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5-29 16:08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委托人、村居帮办人)向镇区(街道、社区)为民服务中心救助窗口提交核对授权书和家庭陷入困境的资料。
(二)镇区受理。救助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理由。
(三)信息核对。镇区(街道、社区)委托县民政局核对机构通过全省联网核对系统对申请人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等进行信息核对。
(四)镇区审核。镇区(街道、社区)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依据核对结果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在村居公示栏公示。
(五)镇区确认。公示无异议,不再民主评议,由镇区(街道、社区)研究确认,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低保待遇,同时建立档案和确定保障人数和金额。
(六)银行发放。县民政局按月汇总审核全县低保金发放台帐,报送县财政局、驻县民政局纪检组备案,由银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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