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业 类知识问答
阜宁县殡葬管理十五问
来源:阜宁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6-19 16:19

1 什么是基本殡葬公共服务?

指丧事活动中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临时寄存及节地生态安葬等殡葬服务。

2 什么是公益性公墓?

公益性公墓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乡居民提供安放(葬)骨灰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3 个人能不能建设公墓?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公墓。

4 未经批准建设公墓,有什么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住建自规和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5 墓穴标准具体是什么?

公益性公墓应当使用卧式墓碑,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超0.5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超0.8米。

6 如果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有什么处罚?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7 殡葬管理有哪些禁止规定?

禁止修建、销售超标大墓、豪华墓、活人墓、高价墓;禁止在公墓以外的区域建造坟墓,在公墓区域以外的已有坟墓不得进行重建、扩建、硬化处理;村级公墓禁止跨村安葬,不得对本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8 个人是否可以随意安葬坟墓?

不可以,个人禁止在公墓以外的区域建造坟墓。

9 对公墓区域以外的已有坟墓进行重新、扩建、硬化处理的,有什么处罚?

如发生上述行为,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 公益性公墓的服务对象有哪些规定?

公益性公墓应当按照民政部门批准建设时确定的服务区域提供服务,不得向户籍不在服务区域内的人员提供墓(格)位,但配偶的户籍、本人或者配偶的原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除外。

11 公益性殡葬服务单位需要注册登记吗?

从事公益性殡葬服务的单位应当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社会服务机构登记。

12 对殡葬服务单位有哪些管理规定?

提供殡葬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不得侵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殡葬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并将服务规程、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服务场所公示。提供服务应当与丧事承办人签订合同,收费应当出具合法票据。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捆绑或者强制提供服务,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

13 死亡证明由什么单位出具?

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正常死亡或者在送至医疗卫生机构时已正常死亡的逝者,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其他逝者由逝者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具死亡证明。逝者不能确认身份、非正常死亡或者不能确定死亡性质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

14 丧事活动有哪些规定?

一是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循文明、节约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除丧事活动场所外,禁止在公共场所举办丧事活动。在私人场所举办丧事活动应当避免对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造成影响。举办丧事活动途经公共场所时应当遵守道路、市容、环境等管理规定。

三是大力弘扬“百善孝为先、孝敬在平时、丧葬重节俭”的传统美德,积极引导亲属、朋友和身边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俗、树立厚养礼葬的孝德理念,倡导健康文明的祭祀新风。

15 惠民殡葬的基本事项有哪些?

符合惠民殡葬服务管理要求的阜宁县户籍城乡居民可享受三项殡葬服务费用:一是免除基本火化费400/具;二是免收遗体接运费260-480/具;三是免费提供一个价值200元的骨灰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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