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社保 类知识问答
如果用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来源:阜宁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3-06-09 15:10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以上 (含 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不含 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阜宁县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或者依法向阜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要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如遇用人单位不发津贴,职工可先向用人单位工会反映,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维权,也可拨打12345或人社举报热线12333投诉,以及直接拨打劳动监察举报投诉电话8738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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