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23-0039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阜宁县 发文日期 2023-07-20
文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规范全县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文字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在土地征收管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要求,全面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土地征收示范文本》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县委、县政府提升土地要素保障决策部署,推动全县土地征收工作水平大幅提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关于规范全县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二、主要内容

《工作意见》分四个部分。

1. 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局精简优化梳理出18个重要的征地程序节点,充分保障征地程序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2. 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的工作职责。我局列举了包括政法委、司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11家涉及土地征收职能的相关工作职责。我局又优化梳理了其他各局涉及征地的审核职能和具体的审核表格,充分保障征地组卷报批前县级审核的协同作业的高效性。

3. 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的地类测算依据。我局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文件要求,提出以三调数据为基础,向前追溯建设用地的合法来源,没有合法来源的建设用地一直退地类到1999年,该退地类测算程序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数据结果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同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人均农用地台账的更新具体操作路径,经过部分乡镇的试用,效果很好,可以全县推广使用。

4. 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后落实社保。按照20223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文件要求,为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我局创新提出建立三个函告制度,即征地批准后,我局通过商密网函告财政局划转社会保障费用,函告人社局落实社保,函告镇区督促村组落实土地补偿费和及时办理社保。对于历史遗留未落实社保的批次,厘清台账,由阜宁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公室督促相关镇区产生进保障的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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