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索引号11320923K13024429E/2023-00373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机构 阜宁县 发文日期 2023-07-20
文号 阜发改〔2023〕59号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公布《阜宁县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

县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三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78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等要求,县发改委对我县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后的《阜宁县涉企收费清单》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清单涉及政策文件资料截止2023630日。收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以后国家、省、市取消或者调整收费项目标准,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县发改委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阜宁县涉企收费清单

                                                                                                                               阜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



附件

阜宁县涉企收费清单

(截止2023630日)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不动产

登记费

住宅类80/非住宅类550/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自20197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等免征。自201961日至202512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259号,

苏财综201674号,

苏价服2016246号,

苏财综201935号,

苏财综201938号,

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


2

土地闲置费

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征收。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划拨土地以取得土地发生的成本(扣除税收)为划拨土地价款;出让土地以土地出让金额为出让土地价款。自20151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自201961日至202512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土地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苏价服〔2008330
苏财综〔200878
苏财综〔2014105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


3

土地复垦费

2000/亩。自20151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自201961日至202512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土地管理法》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苏财综〔93199

财税〔201477
苏价涉字〔1993219
苏财综〔2014105
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


4

耕地开垦费

30/平方米,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收40%。自20151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自201961日至202512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财预〔2002584
苏财预〔200295
苏政办发〔200632
苏财综〔2014105
苏价服〔2015361
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


5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建设性占道费,车行道占用在一个月内0.3/.平方米。人行道占用在一个月内0.2/.平方米。每超过一个月增加0.05元,但最高不得超过100%。涉企免收占用费(不含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详见文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免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苏价涉1995160盐市价发199630苏财综1999217苏政发2002105号,苏价服2012159号,盐市价发201354号,财税201568号,苏建城2016682号,盐建城建20172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


6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600-2000/平方米。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自20151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自201971日起,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控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自201961日至202512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202241日至1231日,标准下调20%2023116日至1231日,标准下调20%

苏政办发2001140号,南京战区2002联字第1号,苏价服函200645号,苏价服2006470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价服2017210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财税201953号,苏财综201938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盐发改202067号,苏政办发202225号,苏政规2023]1


7

水资源费

(含超计划取水加价

收费)

地表水0.2~0.4/立方米,地下水0.4~10/立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文。农业灌溉用水暂缓征收。乡及乡以下公共供水水供农民生活用水部分,定额内70/人日用水暂缓征收,超定额用水部分按标准征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用水,按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省级以上节水型载体计划内用水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计划外用水按规定征收以上两项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中央10%,地方90%其中省集中30%))。自202091日起,全省地热水、矿泉水水资源费改征水资源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零。202241日至1231日,对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2023116日至1231日,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

价费字1992181号,《水法》,建设部881号令《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苏政发1999106号,计价格2002515苏财预200294苏财综2003134号,《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财综200967号,苏价工2009346苏水资200966苏水发201045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苏价工201543号,苏财综202083号,盐市价发201519号,盐发改202044号,苏水资20217号,苏政办发202225号,苏政规20231


8

水土保持

补偿费

一般建设型生产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元一次性计征。其它项目见文件。按照19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同级地方国库。202241日至1231日,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2023116日至1231日,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

《水土保持法》,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苏价农2018112号,苏政办发202225号,苏政规2023]1


9

污水处理费

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1.2/立方米;建制镇污水处理费0.4/立方米。

国发200036号,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苏财综201524号,苏财规20165号,苏发改价格发20201097号,发改价格2022]1096号,苏发改价格发20221392号,盐财综201631号,盐市价发201648


10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

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0127号,苏政发1992170号,苏财综199937号,苏政办发200277号,苏价农函2004138号,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苏价农函201592号,苏价农函2006127


11

诉讼费

受理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按50元,一万以上按2.5%~0.5%的比率交纳非财产案件按50~500元,及赔偿金额0.5%~1%比率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100元,行政案件按照50~100元交纳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务院2007年第481号令,财行2003275号,发改办价格2007196号,苏价费2009158号,苏价费2010396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1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详见文件

苏价规〔20187

苏交运〔20201


2

车辆通行费

详见文件

苏财综〔201890

苏交财〔2019124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隧道)

3

船舶过闸费

详见文件

苏交财〔2016101

苏发改经贸发〔20201227


5

港口服务

收费

详见文件

苏财综〔20151

交水规〔20192

交水发〔202226


6

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

详见文件

苏价费〔2018169
阜发改〔201971


7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详见文件

苏价服〔2004258
盐市价发〔2004141
苏价服〔200564
盐市价发〔200563
苏价服函〔2005127


8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详见文件

苏价服〔2017177
盐市价发〔201747

盐政办发〔20109
盐政发〔201452

盐市价发〔201826

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


9

水利工程

建设交易

服务费

详见文件

苏价服〔2017177
盐市价发〔201747


10

产权交易机构收费

详见文件

苏价费〔2017231

盐市价发〔201755


11

公证服务收费

详见文件

苏发改收费发〔2019707

苏发改收费发〔20211178

苏发改规发〔20221

盐发改〔2022329


12

司法鉴定收费

详见文件

苏发改收费发〔2019708

苏发改收费发〔20221279

苏发改规发〔20222

盐发改〔2022301

盐发改〔2022329


13

高速公路

车辆救援

服务收费

详见文件

苏发改服价发〔201982


14

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个人现金汇款手续费、支票工本费手续费挂失费

详见文件

发改价格〔2014268

发改价格规〔20171250

银发〔2021169


15

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详见文件

发改价格〔2016557

银发〔2021169


16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

详见文件

发改价格规〔20191318


说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由服务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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