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税费征管体制改革,税费征管主体、征管范围、征管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保险费以及大量非税收入划转税务机关征收,税费征管工作面临新要求,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税务机关征收或征收管理的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部分业务环节是由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的,需要各部门、单位支持和配合,建立相应的协同机制;二是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在法治保障、配套政策上不够健全,在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征收对象等要素的确定、执行过程中有争议发生,需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制度;三是纳税人缴费人对税收征管工作有新期盼、新要求,需要进一步优化办税缴费流程、推进非接触式服务、创新柔性执法等,提升办税缴费人员的体验感和获得感。为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省政府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社会协同,强化税收司法保障,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2021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提出要健全地方税费法规规章制度,适时开展税费征管保障的立法工作。2022年10月27日,省政府发布了《江苏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159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税费征管保障制度和工作机制,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税费征管保障工作”。盐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盐城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细则》,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江苏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落实《盐城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阜宁实际,制定《阜宁县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作为我县开展税费征管保障的依据和具体行动指南。
二、制定过程
2023年11月,县税务局成立起草小组,启动《阜宁县征管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起草工作。根据《江苏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县税费协同共治工作现状,2023年12月14日就加强税费征管保障,在全县开展征求意见,广泛各单位、各部门意见建议。
2024年2月1日,《盐城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细则》施行以后,起草小组又进一步修正了《阜宁县征管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2024年6月18日起草小组召开《阜宁县征管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评估论证会,根据论证会情况开展二次征求意见。
2024年7月8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8月6日,《阜宁县征管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通过。
2024年8月19日,阜宁县司法局通过对《阜宁县征管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合法性审查。
2024年9月26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阜宁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阜宁县税费征管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细则》制定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针对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社会保险费和大量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现状,明确税费定义和税费征管职责。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税费征管过程中,信息共享和交换不畅、部门配合不力等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保障性机制。三是强化税费监管,在税收征管中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机制,明确监管手段,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三、主要内容
《阜宁县税费征管保障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税费管理与服务、信息共享、协同保障、税费监管和附则六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主要是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税费保障工作,并将税费保障工作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范围,明确税费征管保障工作支出在年度预算中统一安排。
(二)税费管理与服务
主要是明确税务机关加强税费管理,推行各类线上非接触式税费服务方式。
(三)信息共享
主要是确定涉税费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数据共享的原则、共享平台、目录管理相关内容。一是明确将涉税费信息共享纳入县大数据管理的范围。二是为强化信息安全管理,明确在收集、交换、使用和保管涉税信息时,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涉税信息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予以保密。三是为推进数据共享动态化管理,明确对涉税费信息共享内容实行目录管理。
(四)协同保障
主要是明确有关部门对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提供支持和协助,做好税费征管相关协同工作,并将税费服务管理融入政府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一是明确服务提醒、风险提示等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如各镇(街道)、村(居)及相关部门要与税务机关密切配合,联合落实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二是明确税务机关加强对网格员进行培训、辅导,定期汇总网格员工作量、工作成效。
(五)税费监管
主要是明确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税务机关对涉税费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实施联合监管,税务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联合办案。
(六)附则
明确税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机构设置变化以及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信息共享以及协作工作内容。
四、依据目录
1.《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2.《江苏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4.《江苏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
5.《盐城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