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24-00104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阜宁县 发文日期 2024-04-02
文号 ​ 阜政办发〔2024〕10号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2      

(此件公开发布)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省政府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全面提升我县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以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为原则,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力整治执法乱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总体目标。2024年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年2025年为行政执法质量巩固年2026年为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年2024年工作目标: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问题清单整治完成率达到95%以上,执法问题有效投诉件数下降30%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成有效运行率达90%,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建成率达80%2025年工作目标:综合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优化,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成有效运行率达100%,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建成率达90%2026年工作目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有力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地实施。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建成率达100%,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提升至95%以上,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创建提供坚实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强化政治能力建设。坚持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党组织建设,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2.组织开展全员轮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每年对已领取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开展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其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由县司法部门组织,不少于20学时;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以行业系统培训为主,合计不少于40学时。各镇区(街道)、县各行政执法部门2024年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计划要于20243月底前报县司法局备案,轮训工作要于20246月底前完成。县业务部门要加强对镇区(街道)业务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综合执法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镇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要参加县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人员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司法局)

3.大力提升执法能力。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着重加强行政执法岗位能力训练,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案卷制作等模拟训练以及执法信息系统、新型执法装备应用训练,定期组织执法全过程现场演练,开展执法技能竞赛、执法岗位练兵等活动,提升现场执法能力和水平。县级赋权部门和委托镇区(街道)执法的部门按照谁赋权谁培训、谁委托谁培训的原则,组织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使部门和镇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重点提升应急处突、群众工作、风险防控和文明执法能力,通过全员轮训、跟班培训、蹲点指导、比武练兵等形式,培养全科式行政执法人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牵头相关部门对镇区(街道)联合开展委托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4.加强行政执法及辅助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落实暂扣、收回、注销、年度审验等规定,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将考评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惩和任职晋升、辅助人员福利待遇和用工管理的重要依据。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定期组织评选、通报表扬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司法局)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力度。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在梳理形成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的基础上,于20248月底前组织完成专项整治。各镇区(街道)、县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推进本地区、本系统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剖析问题根源,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及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按要求报县司法局。202410月底前,各镇区(街道)、县各有关部门应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2.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要求,合理细化量化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行政执法事项裁量权基准,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不断完善涉企行政执法三张清单(涉企不予行政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并进一步研究制定涉企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推行涉企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适用和日常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熟练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执法的能力。(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3.优化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根据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议事会商、联合执法检查、监管信息共享等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持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级评估指标体系,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等有机结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行政检查比例、频次和方式。积极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规范证据采集标准和案件处理流程,实现执法更智能、更精准。(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4.创新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行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机制,综合运用指导清单、合规整改、信用修复等多种方式实现事前指导体检、事中审慎处罚、事后预防提升,指导和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推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不断完善针对各执法领域的通用版指导清单、针对重点产业链的专业版指导清单、针对具体企业的个性版指导清单。在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工程建设等领域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行政执法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完善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各镇区(街道)、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将涉企法律服务事项、涉企投诉事项分别纳入1234812345热线等平台,在企业办事办公集中区域公示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办理整改跟踪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监督,纠正滥用行政执法权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司法局、住建局、交运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底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形成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补充梳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由市县政府依法指定监管部门的执法事项,确保事项目录完整、准确、规范。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行政执法事项清理,20256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提出拟取消、调整和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县一清单赋权机制,规范赋权程序,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要厘清综合执法职责边界,明晰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或其他任何形式,将执法事项外包或变相外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明确行政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行为规范等。推动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持续优化基层综合执法十张清单,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装备配备、责任追究、争议协调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3.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研究制定统一的镇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文书通用格式标准和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探索编制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特殊场景清单和现场处置指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4.加强行政执法协作联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1.合理界定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梳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明确履职方式和工作责任,推动执法监督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县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县政府赋予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增强行政执法监督质效。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向镇区(街道)有效延伸,研究建立司法所协助县司法行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司法所的执法监督功能。配齐配强行政执法监督力量,确保人员配备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提高执法监督人员专业素质。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纳入司法所标准化建设考评体系。(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2.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全面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强化制度衔接配套,用足用好各项监督手段,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对行政执法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执法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及评查规范(DB32/T4181-2021的运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管理和保存,常态化开展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县司法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县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通报并推动整改。(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县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汇集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学习借鉴外地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平台热线等监督渠道协同联动的经验做法。加强与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沟通联络,通过执法案件回访、诉求专题分析、设立意见收集点、发放监督卡等方式,拓宽线索收集渠道,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社会参与度。县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咨询委员会或组建咨询论证专业人员库,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司法局、行政审批局)

4.强化监督考核结果的运用。县司法行政部门对县内发生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执法事件、重复发生的类型化执法事件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执法事件,可以采取发出书面督查函或组成督查组等方式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探索建立多元协同监督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复议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协同开展。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以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客观评价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发挥执法考核评价的激励引导和刚性约束作用,将考评结果与其他考核有机结合,发现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司法局)

(五)加强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1.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三大目标,充分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探索建设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推动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更智慧、更便捷。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行政执法机关应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以及工作实际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司法局)

2.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依托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和跨部门综合监管;基于省互联网+监管事项,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有自建监管业务系统的,要按照《江苏省一体化综合监管平台数据标准规范》加快升级改造自建系统,并及时全量持续推送监管数据。(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强化人员保障。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专业建设为支撑、以作风建设为保障,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逐步调整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结构。强化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队伍建设,以应对日趋繁重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任务。整合县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力量,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作用,探索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2.强化职业保障。落实和优化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险、心理健康服务等政策措施,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水平,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相关抚恤优待政策,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励行政执法人员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提升执法权威。(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3.强化经费保障。按照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结合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为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复议应诉、普法宣传以及行政执法案件处理、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录音录像等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县财政局,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专题研究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建立由机构编制、发改、司法、财政、人社、生态环境、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交运、水务、农业农村、文广旅、卫健、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全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联络员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有序推进,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及时向县政府报送行动推进和任务落实情况。

(二)强化考核评估。各镇区(街道)、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推进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问责。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对照任务措施分阶段、分步骤逐年开展实施情况评估。

(三)抓好培训宣传。各镇区(街道)、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与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打造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样板。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列入各级各类行政执法培训的重点内容,通过集中轮训、理论研修、专题研讨等形式,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大力选树基层规范执法先进典型,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挖掘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总结提炼,加强宣传推广,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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