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为提升全县科创能级,进一步推动科技自立自强,保障科技创新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在全面评估近几年科技创新政策实施成效,学习借鉴盐城及周边等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以下简称《激励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 2021年出台的《阜宁县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已到期。原政策执行期间,累计奖励资金近1.1亿元,在鼓励企业创新,推动载体建设,促进政产学研协同发展,激发创新创业氛围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我们也发现部分政策内容实施效果未能达到预期,需要在制定新政策时进行调整和取舍。
2.科技创新面临着新的任务和要求,原政策已执行三年,部分内容不能适应当前科技创新的环境,需要新的政策进行接续和支撑。
3.为保障科技创新攻坚年重点任务,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招商的安排,强化了科技招商条款,进一步突出科技招商工作。
二、制定过程
2024年1月,县科技局启动了新政策的制定工作,2月形成《激励政策(征求意见稿)》并于局内部会议讨论通过。分别在2月底和4月中旬通过文件形式公开征求了各镇区、各相关部门、部分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共收到意见和建议15条,采纳13条,未采纳2条。4月下旬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激励政策(讨论稿)》,现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
三、制定原则
1. 强化研发。《激励政策》全面落实市科技创新能级提升行动和科技创新攻坚年活动相关要求,明确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导向,新增建立县级科技计划项目体系,对“卡脖子”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给予项目支持。
2. 聚焦重点。突出阜宁需求和实际,支持创新载体发展,聚焦重大平台载体建设等迫切事项,同时增加了科技招商相关条款。
3. 实践导向。围绕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和考核任务,优化政产学研,高企培育等政策,量力而为、精准务实,充分激发企业积极性。
四、主要内容
本政策在原政策基础上,充分依据市政策并对标周边地区,结合我县科技创新发展的实际进行制定。政策总体分为八条,涉及33个政策点,其中新增政策点11个,优化政策点7个,延续原政策点15个。(具体内容详见政策对照表)
这里主要汇报新增和优化的政策点内容。
(一)11个新增政策点(依据市和周边政策及重点工作制定)。
加强核心技术攻关
1. 健全县级科技计划项目体系,设立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100万元,围绕我县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万元。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
2. 鼓励本土企业在市外设立研发机构,对本土企业在市外新设立研发机构,经评估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深化科创主体培育
3. 对当年达标申报高企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4. 对首次通过省或市评估发布的独角兽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按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的30%分别最高奖励200万元、50万元。
5. 对首次通过市评估发布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按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的20%分别最高奖励2万元、30万元。
提升科创载体质量
6. 新建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分阶段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
7. 企业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成立联合创新中心的,按其新购置研发设备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
8. 获批省级外国专家工作室奖励20万元。
推进科技协同创新
9. 对企业当年引进外国高端人才(A类)且办理获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每个奖励5万元。
加大科技招商力度
10. 每年设立30万元科技招商专项资金,用于保障科技招商工作推动落实。
11. 对新创建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孵化器(离岸孵化器)的招商主体抵算1个亿元以上产业招商项目。
(二)7个优化政策点(依据原政策进行修改完善)。
深化科创主体培育
1. 对进入市高企培育库并首次达标申报的企业,奖励6万元。
优化理由:降低奖励标准,由原政策奖励7万下调为6万,不因新增政策额外增加财政负担,体现了从实践出发,量力而为、精准务实的原则。
提升科创载体质量
2. 企业新获批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20万元、2万元。
3. 获批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奖励10万元。
推进科技协同创新
4. 对我县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择优给予立项支持。对经县科技局立项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按照企业当年实际支付合作经费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20万元。
5. 建立技术经理人制度,纳入管理的技术经理人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科技副总,根据年度考核对技术经理人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支持创新创业活动
6.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7. 鼓励我县企业参加科技部门牵头举办的各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获得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市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得县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同一项目同年度就高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