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税收治理效能,推进税收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高效化。现将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坚持以上率下,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读。党委领导带头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党员理论学习计划,规范“三会一课”内容,加强党纪学习教育。在每月局务会议上开展“法治月学”活动,及时学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新颁布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规章,提升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税收法治宣传工作扎实有力。深入组织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暨税收宣传月”活动,以“持续提升效能·办好为民实事”为主题,积极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围绕“税助发展 向新而进”主题,在黄河故道桃花源景区开展“税惠进景区”暨全国第33个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向广大游客宣传税法及税费优惠政策。组建“乡村振兴税务青年服务队”走进我县七彩农业园智能化温室连体育苗大棚,开展“面对面说法、零距离普法”税收普法宣传活动,为乡村振兴走上快车道贡献税务力量。组织税宣队走访益林酱油等非遗产业纳税人,对非遗传承人开展个性化的税惠政策宣传,为百年传承注入源源不断的税务力量。开展“税法宣传进校园”活动,为学生们上税课、讲税法,积极引导学生们主动了解税收、学习税法,树立税收法治观念。
(三)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全面实行税务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指导下,继续完善我县税务部门八大类131项部门权责事项清单,明确各项职能运行流程图,实现权责事项的规范统一,在省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果显著。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与房管局、法院、检察院、纪检等部门实现违法线索、处理结果互通互认。2024年,我局办理县检察院转交不予起诉的案件4起,完善行刑衔接制度。
(五)完善行政执法流程、落实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积极落实我局《税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方案》,深入推进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制度,参加审核人数达到全局执法人员的5%。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按要求使用具备音视频录音录像功能的谈话室和音视频执法记录仪设备。按规定操作使用税收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二、2024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不断提升税收法治工作制度建设质量。我局领导班子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体系问题,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省市税务局有关法治工作的重要部署,集体学习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听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审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和任务,讨论研究涉税事项等。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我局领导班子依照总局、省局有关规定,督促全县全系统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2024年,协助出台《阜宁县税费征管保障实施细则》,扎实抓好《细则》的贯彻落实,增强税收监管合力,提升税费服务质效,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高质量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4年,在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部分单位内部风险防控措施还需进一步加强,执法的精确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装备配备还有待进一步补充。
(一)纠纷化解机制尚未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成效尚不够显著,各项纠纷调解工作对于法律法规的应用尚有完善的空间;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税费矛盾还需走深走实。
(二)税务内控机制还需进一步强化。各分局均成立内控小组,工作尚不够细致,内控岗人员权责意识还有待加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尚需实践检验。内部控制监督平台的应用还不充分。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安排
2025年,阜宁县税务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全面优化税收执法方式,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聚焦“精忠尽责、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精心带队”,不断提升税收治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税收法治保障。
(一)持续建设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计划在全县深入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工作,进一步发挥由公职律师、顾问律师和法制部门组建税费矛盾争议调解团队的作用,制定并完善矛盾处理机制,完善税费争议分级分类调解机制,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税费矛盾,做到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进一步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坚持推动党内监督与
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
(三)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大力推行新电子税局APP,引导纳税人使用新电子税局APP,通过新电子税局APP办理涉税业务。
(四)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积极推进智慧执法,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配合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按时报送执法基础数据。
(五)建立舆情信访接待机制。进一步健全舆情信访工作,建立信访登记、交督办各项制度,明确各类信访办事期限,按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对口部门办理职责。加强工作中的舆情监测,区分不同情况及时妥当处置。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多的房产证办理、社保费管理等两项重点高频事项,落实专门部门研究分析情况,开展后续预防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