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阜宁县开展行政执法质量巩固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宁县开展行政执法质量巩固年
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和《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按照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阜政办发〔2024〕10号)安排,决定开展2025行政执法质量巩固年行动(以下简称“巩固年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县行政执法质量进一步巩固提升,综合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优化,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成有效运行率达100%。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对行政执法满意率达93%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 组织开展全员轮训。开展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由县司法局组织,不少于20学时;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以行业系统培训为主,合计不少于40学时。各镇区(街道)、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于2025年3月底前将2025年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计划报县司法局备案,并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轮训工作。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综合执法部门和镇区(街道)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2. 大力提升执法能力。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着重加强行政执法岗位能力训练,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案卷制作等模拟训练以及执法信息系统、新型执法装备应用训练。定期组织执法全过程现场演练,开展执法技能竞赛、执法岗位练兵等活动,提升现场执法能力和水平。县级赋权部门和委托镇级执法部门按照“谁赋权谁培训、谁委托谁培训”的原则,组织对行政处罚权行使相对集中的部门和镇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通过全员轮训、跟班培训、蹲点指导、比武练兵等形式,培养“全科式”行政执法人员。(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机关)
3. 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不得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格落实暂扣、收回、注销、年度审验等规定,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将考评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惩和任职晋升、辅助人员福利待遇和用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在行政执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定期组织评选、通报表扬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设
4. 明确执法工作职责。梳理县政府依法指定监管部门的执法事项,在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厘清综合执法职责边界,明晰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持续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装备配备、责任追究、争议协调等工作制度。推进镇区(街道)履职事项清单落实,做好收回委托行政处罚权事项的衔接。研究制定统一的镇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文书通用格式标准和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5. 严格规范行政检查。开展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确认工作,并于2025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对县政府依法指定监管部门的行政检查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本机关、本领域行政检查事项目录,并按照“谁编制、谁公示”的原则,于2025年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科学合理制定涉企行政检查年度计划,明确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对象范围、检查比例、检查频次、检查方式、检查内容等,于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报县司法局和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备案。按照国家公布的本领域行政检查标准开展行政检查,实施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仅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要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6. 优化监管工作机制。优化“综合查一次”“跨部门综合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原则上合并一次进行,不同行政执法机关针对同一检查对象在相近时段内实施检查的,原则上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持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级评估指标体系,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等有机结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行政检查比例、频次和方式。积极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规范证据采集标准和案件处理流程,实现执法更智能、更精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7. 推进柔性执法方式。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统一,创新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深化“邀约式”执法服务等举措,着力提升执法服务效能,更好地引导促进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错。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情形,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推动更多领域建立健全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处罚清单,明确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轻微、违法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等标准。鼓励建立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探索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推行在行政执法环节中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各类经营主体产生的负面影响,维护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三)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8. 健全监督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建设,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健全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机关、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向镇区(街道)有效延伸,持续推进镇区(街道)司法所协助县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每个司法所至少配置1名专职人员。(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9. 加大监督力度。全面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强化制度衔接配套,用足用好各项监督手段,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对行政执法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工作情况检查、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绩效评估以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规范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或者意见书,涉及重大问题或者被监督机关拒不纠正的,报请县政府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针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监督。对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事件、重复发生的类型化行政执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执法事件采取发出书面督查函或者组成督查组等方式进行督查。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通报并推动整改。(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10. 创新监督方式。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行政复议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完善快速响应、满意度评价等配套制度,对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受理和处理群众企业投诉举报情况、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败诉案件进行重点监督。充分发挥好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等作用,定期组织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工商联以及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参加恳谈会、对接会,广泛汇集、统筹使用执法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协同高效解决执法问题。(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工商联)
(四)加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1. 常态化排查问题。各镇区(街道)、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对照国家和省市层面提出的“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逐利执法、执法粗暴、执法‘寻租’、执法不作为”六个方面的问题,持续排查本机关和本系统的见人见事见单位个性问题及面上共性问题。持续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纪检监察举报、司法监督、新闻媒体等渠道全方位收集各类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继续公开征集人民群众、经营主体及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线索,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并实施动态调整,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将排查出的问题录入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平台定期进行报送、统计和督查。(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县司法局、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各行政执法机关、政务服务管理部门)
12. 严要求整改问题。对上一年度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以及常态化梳理排查出来的新问题,各镇区(街道)、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落实分层分级整治责任。对全县面上存在的共性问题,提请县政府进行统筹和推进问题整改。对见人见事见单位的个性问题,要全面落实“谁主管谁整改,谁执法谁整改”原则,实施执法问题销号管理。对需要综合施策的跨部门行政执法问题及疑难复杂问题,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13. 专业化评估成效。综合运用座谈访谈、随机抽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对未排查出执法问题以及整治问题不力的镇区(街道)、县相关行政执法机关重点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调查。认真做好国家和省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终期评估的迎查工作。(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五)加强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14. 强化平台日常应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对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平台入库企业开展检查时,应当严格落实“线上审批备案、扫码进企检查”程序要求,未经报备的执法机关不得随意入企检查。除突击检查、暗访等情形外,执法人员入企检查前应当先与企业进行沟通,商定入企检查时间。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的应用平台培训,切实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提高平台应用率。加大平台宣传推广力度,提高企业知晓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15. 强化平台应用分析。定期评估平台应用情况,运用大数据统计分析,并建立预警模块,对存在应报备未报备、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的县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交办督办并通报。通过平台收集企业对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的意见建议,积极邀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全过程参与重大执法检查、多部门联合检查等活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六)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
16. 强化人员保障。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逐步调整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结构,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队伍建设。整合县各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力量,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作用,探索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将考评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惩和任职晋升、辅助人员福利待遇和用工管理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17. 强化职业保障。落实和优化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险、心理健康服务等政策措施,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水平,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相关抚恤优待政策,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励行政执法人员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提升执法权威。(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18. 强化装备保障。按照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专项经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专项经费和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区(街道)、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把本次行政执法质量巩固年行动作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契机,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担当,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落实县各行政执法机关的主体责任,形成县镇联动、条块结合、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工作。
(二)强化督查评估。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巩固年行动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对照重点任务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向县政府报送行动推进和任务落实情况。要加强督查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区(街道)、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紧盯人民群众、经营主体和社会各界关切,加强对工作推进、措施成效的宣传,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困难事、烦心事,让社会各界支持、监督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