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阜征预告〔2026〕25号)

发布日期:2026-11-03 16:13 来源: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阜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因公共利益需要,该地块拟实施成片开发征收土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沟镇新胜居委会二组(原一组)范围内,东至:农村道路;南至:新胜居委会二组(原一组)旱地;西至:阜宁县广红机械维修厂;北至:农村道路。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17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阜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分局反馈(联系人:赵锦联;电话:0515-87211223)。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阜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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