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进程,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推动工业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奋力开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产增产。对制造业企业按年度新增产值达到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二、支持新招引产业项目。鼓励加大项目招引力度,重点招引“两主两特两新”产业项目。引导企业按要求积极争取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政策支持,补充项目资本金,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重大项目推进中心)
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年度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新设备投资额5%予以一次性奖励。属于“两主两特两新”产业链的项目,奖励额度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引导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并按要求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四、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对扩大生产规模的增资扩产类技术改造项目,在技术改造奖励基础上奖励额度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五、支持专精特新培育。对首次被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进入市高企培育库并首次达标申报的企业,奖励6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七、支持科技型企业培育。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购买科技服务,按省、县1:1配套科技创新券,每年奖励最高10万元。对首次通过省或市评估发布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的20%分别最高奖励2万元、30万元。对首次通过省或市评估发布的独角兽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的30%分别最高奖励200万元、50万元。对纳入国家、省科技重点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自入库起三年,每年按上年度研发投入的最高10%,分别奖励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八、支持产品优化升级。对首次获得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省新技术新产品认定的,每个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市创新产品认定的,每个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江苏精品”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质量信用等级AA、AAA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各参与单位平均分配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九、支持科创载体建设。对创成国家、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国家管理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按卓越级、标准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批省级标杆、标准孵化器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市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离岸科创中心、离岸孵化器,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良好等次的离岸科创中心、离岸孵化器,最高奖励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科技局)
十、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国家、省批复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成国家、省级中试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得分优秀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奖励2万元。新建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200万元、30万元。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对概念验证中心按照上年度服务费用的最高20%给予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企业牵头组建,获批市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奖励50万元,获批省监测新型研发机构奖励50万元,获批省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的最高奖励100万元。支持企业在市外设立研发机构,对企业在市外新设立研发机构,经评估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科技局)
十一、支持产学研合作。获批省级院士工作站奖励100万元,获批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奖励10万元。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大科创平台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获省、市认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县设立技术转移分中心等成果转化机构且实质运作的,按“双一流”院校、其他院校分别给予每年30万元、2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择优给予立项支持,经立项的项目,按照企业当年实际支付合作经费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20万元。纳入管理的技术经理人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科技副总,根据年度考核对技术经理人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获批省级、市级外国专家工作室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企业当年引进外国高端人才(A类)且办理获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每个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十二、支持核心技术攻关。对牵头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开展产业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单位,按要求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对获批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项目资助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健全县级科技计划项目体系,设立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500万元,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十三、支持创新创业活动。对获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获得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市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得县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同一项目同年度就高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十四、支持节能改造降碳减排。对年度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节能量300吨以上标煤、500吨以上标煤、1000吨以上标煤,分别按实际设备投资额10%、11%、1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年度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且减排量达1000吨二氧化碳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使用江苏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并通过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的且经县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五、支持绿色制造。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零碳(近零碳)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分别给予4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十六、支持智能化改造。对年度工业机器人、智能化设备、智能体及工业软件等有效投入300万元以上的“智改数转网联”项目,按照项目年度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十七、支持智能工厂建设。支持企业在设计、中试、生产、服务、运营全环节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提高人工智能在制造场景的渗透率。对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卓越级智能工厂、领航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工信部5G工厂名录的项目,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十八、支持模型创新应用。对调用第三方大模型API,或采用第三方大模型私有化部署方式,按照不高于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30%给予奖补,单家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50万元。对入选国家级、省级人工智能典型案例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十九、支持网络和数据安全。组织重点企业参与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对首次认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且完成安全能力符合性评测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上述认定类奖励政策实行“免申即享”。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为红色、黑色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经阜宁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核实后,不得享受上述有关奖励政策。对采取虚报发票、县内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奖励的,取消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依法追回,并列入信用“黑名单”,3年内不得享受县内各项奖励。同一主体项目(设备)符合多项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文件由县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重大项目推进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意见》(阜政发〔2024〕5号)、《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阜政规发〔2024〕2号)于本政策措施施行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