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县司法局牵头开展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经梳理汇总后草拟了《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sba405@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阜宁县司法局,地址:盐城市阜宁县上海路府右街2号阜宁县司法局404室,邮编:224400。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7月5日。
特此通告。
附件:1.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x
2.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解读.doc
阜宁县司法局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