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实施,维护法治统一,县司法局牵头开展了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清理工作,经梳理汇总后草拟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sba405@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阜宁县司法局,地址:盐城市阜宁县上海路府右街2号阜宁县司法局404室,邮编:224400。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7月26日。
特此通告。
阜宁县司法局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