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26-00185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阜宁县 发文日期 2026-08-24
文号 阜政办发〔2026〕18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城住房保障政策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国发202611)、《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6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县城住房保障力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对城镇常住人口的覆盖面,经研究,决定对县城住房保障政策进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条件中家庭收入标准

2026年住房保障准入条件中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

(一)低收入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由原来的25607/年,调整至26770/年(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由原来的34142/年,调整至35693/年(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对城镇常住人口的覆盖面

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纳入县城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在县城稳定就业居住满一年以上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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