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殡葬中介备案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9-24 15:33 来源:阜宁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规范我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决定对我县殡葬中介服务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除依法设立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相关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间

1.现有殡葬中介,在2026年10月31日前须主动申请备案。

2.今后新从事服务的殡葬中介,应在从业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备案。

3.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停止从业的,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三、备案材料

(一)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

1.《阜宁县殡葬中介(组织)备案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服务项目清单(附件3)。

(二)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

1.《阜宁县殡葬中介(个人)备案表》(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项目清单(附件3)。

四、备案流程

1.备案对象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镇区(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现场办理。

2.各镇区(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民政)对提交材料进行核验,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3.县民政局审核后予以备案登记,备案信息将纳入行业监管体系,并统一向社会公示。

咨询电话:民政局殡葬服务办公室0515-87266072,或具体联系方式:15962004322。

本备案相关事宜,如后续上级出台新政策规定,按照上级新政策规定执行。

五、相关要求

1.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2.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殡葬中介服务市场开展常态化巡查执法,对未按规定备案从事殡葬服务、超过备案范围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法处置,严肃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1:阜宁县殡葬中介(组织)备案登记表.xlsx

附件2:阜宁县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xlsx

    附件3:服务项目清单.docx


   阜宁县民政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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