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大病补助 |
| 内容 | 您好!我研究了一下盐城的医保政策(针对农保的),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1、大病补助是指个人自负达到1.6万以上都可以申请的么?与病种有关系么?2、特殊病或者慢性病门诊或者住院有起付线么? |
| 办件编号 | LM20200411062 |
| 提交时间 | 2020-04-18 23:18:45 |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 回复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日期 | 2020-04-24 17:02 |
| 内容回复 | 来信人同志: 您好!您于4月18日写给市长信箱的关于“大病补助”的政策咨询信访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大病保险(您提出的“大病补助”) 我市的大病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2020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6万元。其中,省定7类重点救助对象以及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各地拓展的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人员,起付标准为0.8万元。大病保险主要是保障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较高的参保患者,与病种无关。目前我市已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无需申请,只要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超出部分直接结算。 二、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或特殊病门诊和住院有关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治疗确定的慢性病种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参保患者住院,不分病种,起付标准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补偿是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而分类设置。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4日 |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