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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内容 请问领导,我是夫妻双方都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检查的费用是否在医院报销,之后的生产费用,住院费用,医药费用,在哪里报销,具体流程怎么做?男方可以享受那些权益?感谢回答!
办件编号 LM20240351895
提交时间 2024-03-05 15:22:41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回复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日期 2024-03-07 09:28
内容回复

来信人同志:

您好,您反映的“生育保险如何报销”的信访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盐医保发[2023]63号文件《关于提高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和结算标准的通知》(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第二章第一条,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1500元。第一章第一条,在三级、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住院分娩、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照90%、100%的比例报销。男职工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对此,当事人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工作的支持。

特此回复。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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