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
| 内容 | 请问领导,我是夫妻双方都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检查的费用是否在医院报销,之后的生产费用,住院费用,医药费用,在哪里报销,具体流程怎么做?男方可以享受那些权益?感谢回答! |
| 办件编号 | LM20240351895 |
| 提交时间 | 2024-03-05 15:22:41 |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 回复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日期 | 2024-03-07 09:28 |
| 内容回复 | 来信人同志: 您好,您反映的“生育保险如何报销”的信访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盐医保发[2023]63号文件《关于提高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和结算标准的通知》(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第二章第一条,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1500元。第一章第一条,在三级、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住院分娩、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照90%、100%的比例报销。男职工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对此,当事人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工作的支持。 特此回复。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7日 |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