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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继承人以欺诈、胁迫手段侵害被继承人遗嘱自由的,丧失继承权吗?
内容 请问汪律师,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欺诈、胁迫手段侵害被继承人遗嘱自由的,丧失继承权吗?
咨询编号 ydqlssf20201200115
提交时间 2020-12-25 10:38:17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0-12-25 11:08
内容回复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感谢您对汪律师说法栏目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