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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补缴养老保险
内容 汪律师你好!     本人在乡镇卫生院(编外人员)从事临床医疗工作,1989年参加工作,2004年单位才开始给我缴纳了养老保险,又没有向前给我补缴养老保险,现在国家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单位能否给我补缴2004年以前的养老保险?我通过什么渠道维护我个人合法权益?养老保险又可以补缴到哪一年?
咨询编号 ydqlssf20210300133
提交时间 2021-03-17 14: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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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1-03-17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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