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补缴养老保险 |
| 内容 | 汪律师你好! 本人在乡镇卫生院(编外人员)从事临床医疗工作,1989年参加工作,2004年单位才开始给我缴纳了养老保险,又没有向前给我补缴养老保险,现在国家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单位能否给我补缴2004年以前的养老保险?我通过什么渠道维护我个人合法权益?养老保险又可以补缴到哪一年? |
| 咨询编号 | ydqlssf20210300133 |
| 提交时间 | 2021-03-17 14:24:23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1-03-17 16:12 |
| 内容回复 | 您好。 社会保险事宜请咨询12333详细咨询。 感谢您对汪律师说法栏目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