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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业收费
内容 咨询阜宁商品房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在网上看阜宁目前七楼以上执行的收费标准为1.25元/平方每月。(还是说不是这个价格)是不是所有小区都要按照这个标准执行?
办件编号 FNRE20250802838
提交时间 2025-08-04 16:06:48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单位 阜宁县数据局
回复日期 2025-08-08 17:49
内容回复

同志,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费具体标准是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根据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颁布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普通住宅商品房物业费由物业公共服务费和公共水电分摊费组成,其中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以指导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具体的物业费标准。我县明确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多层最高0.6元/平方米(可上浮20%,下浮不限),小高层及高层最高为0.9元/平方米(可上浮20%,下浮不限);另外,公共水电分摊费,即公共部位设备设施如电梯用电、二次供水用电、路灯亮化等公共照明、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费用按实按建筑面积向业主分摊,具体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应缴纳的物业费由物业公共服务费加上公用水电分摊费用之和组成,具体费用明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注明。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支持!    

     特此回复。   

             阜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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