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办理确权登记事宜 |
| 内容 | 咨询农村集体土地上办理房屋确权登记需要哪些流程? |
| 办件编号 | FNRE20250802841 |
| 提交时间 | 2025-08-14 09:26:41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单位 | 阜宁县数据局 |
| 回复日期 | 2025-08-19 08:39 |
| 内容回复 | 同志,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集镇建城区范围之外的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可以申请组、村、镇三级确认审批办证,服务对象仅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资料对接当地村委会和负责该区域的农房作业单位,由农房作业单位工作人员协助业主申请办理确权登记手续。如房屋坐落于集镇建城区范围之内,则不列入农房确权登记范围,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建筑执照或建房证明书或村镇建设许可证等)和土地使用手续(用地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明)到辖区所属自然资源分局(原国土分局)办理不动产登记,县不动产咨询服务热线:0515-87182866。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支持! 特此回复。 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8日 |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