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户口迁回农村 |
| 内容 | 您好, 请问:我父母是吴滩农村户口,我小学的时候被迁入到阜城镇户口(集体户口),现在自己在阜城镇买房安家,户口也安在了我现在的房子了,像我这种情况,户口可以再迁回农村并设置为农村户口吗?投靠母亲? |
| 办件编号 | FNRE20260503061 |
| 提交时间 | 2026-05-21 15:59:10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单位 | 阜宁县数据局 |
| 回复日期 | 2026-05-22 11:09 |
| 内容回复 |
同志,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盐城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有两种情形可以投靠1、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的房屋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应提交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被投靠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关系证明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投靠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还需提交未婚声明。2、离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离婚子女在现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且离婚年限达到两年以上。应提交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及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婚姻状况证明、投靠人现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和无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关系证明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支持! 特此回复。 阜宁县公安局 2026年5月21日 |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