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14-00592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4-09-30 00:00:00
文号 阜政办发〔2014〕124号 主题分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宁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阜宁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阜宁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

2.1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3  应急启动标准

3.1  Ⅰ级响应

3.2  Ⅱ级响应

3.3  Ⅲ级响应

3.4  Ⅳ级响应

3.5  多种灾害应急响应

4  应急启动流程

4.1  监测预警

4.2  应急准备

4.3  应急处置

4.4  信息公布

4.5  应急变更与解除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5.4  灾害保险

6  预案管理

7  责任与奖惩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发生在全县气象灾害,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全县范围内以及邻县发生,但对阜宁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预见的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凡涉及跨本县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县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盐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2  组织体系

2.1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2.1.1  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县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分管主任和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县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卫生局、文广新局、人武部、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林牧渔业局、水务局、气象局、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安监局、旅游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

2.1.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办: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协助组织跨县、跨部门的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气象防灾减灾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县发改委: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求,安排防御重大气象灾害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

县教育局:负责气象灾害影响或涉及学校场所和学生安全的应对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县民政局:负责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组织实施。

县国土局:负责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气象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气象灾害造成的城市洪涝、住房及建设场所安全的应对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气象灾害的应对处置,协助公安做好道路交通管控工作;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船舶、飞机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县农业局:负责气象灾害影响或涉及农业生产的灾害应对工作。

县林牧渔业局:负责气象灾害造成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台风、暴雨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风暴潮和干旱灾害等应对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气象灾害造成的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县文广新局: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快速发布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会同县交运、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气象灾害影响或涉及旅游场所灾害的应对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启动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

县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和应急处置通讯保障。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调度、电网检修和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各镇区、街道、防灾减灾部门和单位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2.1.3  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

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常设办事机构,挂靠县气象局,由县政府办分管主任兼任主任,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

(1)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气象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承办指挥部的各项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

(3)负责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

(4)检查指导县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5)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宣传与沟通工作,根据授权起草发布关于气象灾害应急方面的新闻和信息,起草指挥部的各种命令、通告、公告等文稿;

(6)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习。

2.1.4  联络员及其职责

(1)联络单位和联络员组成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指定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气象应急工作的联络单位,指定负责同志担任气象应急工作联络员。联络员既是本单位气象应急工作的协调、联络人员,又是气象应急办公室的兼职工作人员。

(2)联络员职责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气象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适时提出本单位开展气象应急工作的行动建议,组织协调参与本单位的气象应急工作,承办本单位气象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参加办公室组织的培训等活动,及时反馈本单位开展气象应急工作状况;承办办公室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有关气象应急方面的其它工作。

3  应急启动标准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四级,I至IV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分别对应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的启动标准。

3.1  Ⅰ级响应

在县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监测、预报出现台风、暴雨(雪)、气象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家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极大(特别严重)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全县,影响时全县平均风力达11级及以上,并伴有大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全县大部地区持续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雪,部分地区特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雪天气。积雪特别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严重影响。

(4)干旱:全县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特别重大死亡和经济特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历史罕见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6)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县处置能力,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周边地区时。

3.2  Ⅱ级响应

在县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局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雪)、气象干旱、大风、高温热浪、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家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严重)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全县,影响时全县平均风力将达10级,并伴有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出现暴雪,部分地区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将出现大暴雪天气。积雪 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较大影响。

(4)干旱:全县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0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6)高温:过去48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出现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有成片地区出现40℃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7)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出现严重霾天气。

(8)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将出现强浓雾天气。

(9)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特大死亡和经济重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

(10)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时。

3.3  Ⅲ级响应

在县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局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大风、冰冻、低温、高温、大雾、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家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较重)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全县,影响时全县平均风力将达9级,并伴有暴雨天气。

(2)暴雨: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出现大雪,部分地区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有较大积雪,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

(4)干旱:全县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6)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9一10级大风天气。

(7)冰冻(道路结冰):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将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有较大影响。

(8)低温:过去72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9)高温:过去48小时全县大部地区最高气温达37℃,预计未来48小时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10)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将出现浓雾天气。

(11)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将出现重度霾天气。

(12)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重大死亡和经济较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

(13)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时。

3.4  Ⅳ级响应

在县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局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雪)、寒潮、低温、高温、大雾、霜冻、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家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一般)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台风影响全县,影响时全县平均风力将达8级。

(2)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且有成片大暴雨。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雪天气,且有成片暴雪。有积雪,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5级及以上大风,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5)低温:过去48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6)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将出现35℃及以上,且有成片37℃及以上高温天气。

(7)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雾天气。

(8)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将出现霜冻天气。

(9)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死亡和经济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的天气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10)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3.5  多种灾害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级别时,按照各自应急级别分别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已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应急响应。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条件,综合预评估分析将可能造成的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提出应急响应级别,报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

4  应急启动流程

4.1  监测预警

4.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县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优化完善加密观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加强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警预报和趋势预测。

4.1.2  信息共享

县气象局应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县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农业局、林牧渔业局、水务局、卫生局、安监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建立相应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信息实时共享。

4.1.3  灾害普查

县气象局在县政府领导下建立以镇区、街道、社区、村居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4.2  应急准备

4.2.1  预警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县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各镇区、街道、部门做好相关准备。

4.2.2  应急响应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条件,综合预评估分析将可能造成的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向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办公室报指挥部,指挥部批准发布。

4.2.3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媒体和其他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涉及气象灾害和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响应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4.2.4  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县各镇区、街道、相关部门应做好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各镇区、街道应结合实际,加强预警信息传播设备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县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县各镇区、街道、相关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向社会公告。

4.3  应急处置

4.3.1  响应启动

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制作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书,指挥部领导签发启动。

Ⅰ、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办公室主任签发;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办公室副主任签发。县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响应级别时,按照最高响应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2  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防范处置措施。

4.3.2.1  台风、大风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县水务局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风力预报情况,与有关地方政府共同负责转移危险地带和防风能力不足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风。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县住建局负责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县卫生局负责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船主采取措施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县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县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县农业局、林牧渔业局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各镇区、街道负责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加固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县公安局、旅游局、国土局、安监局等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县民政局、水务局、气象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2.2  暴雨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暴雨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县水务局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县各镇区、街道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县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市内涝的排水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开展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

县公安局、交运局负责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县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县农业局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县住建局负责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县国土局、旅游局、安监局及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县民政局、水务局、气象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2.3  暴雪、低温、霜冻、冰冻(道路结冰)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县交运局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清除电力危险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水务局等部门负责供气、供水等系统防冻措施。

县卫生局负责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县住建局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县农业局、林牧局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县国土局、教育局、旅游局、安监局及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县民政局、气象局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2.4  寒潮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寒潮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县民政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开放避寒场所等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县住建局、林牧局等部门负责对树木、花卉采取防寒措施。

县农业局、林牧局负责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水生动物等防寒保暖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提醒水上作业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县国土局、旅游局、安监局及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3.2.5  高温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高温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县供电公司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县水务局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县住建局负责提醒、督促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县公安局、交运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爆胎等引发交通事故。

县卫生局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事件。

县农业局、林牧局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的影响。

县国土局、旅游局、安监局及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3.2.6  干旱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干旱影响,开展综合分析;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县农业局、林牧局指导农林、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县水务局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县国土局、旅游局、安监局及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3.2.7  雷电、冰雹、龙卷风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和龙卷风监测防御信息,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灾害发生后,有关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县卫生局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县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县农业局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单位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采取适当防护措施。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2.8  雾、霾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霾和扬沙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根据大雾、霾和扬沙的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县环保局加强环境监测,启动与气象局的即时会商机制,联合气象局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预警,根据环境监测和预报,采取相应措施。

县供电公司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县公安局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县交运局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县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雾霾时段上学放学。

县卫生局做好相关疾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县安监局、旅游局及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3.3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组织,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

4.3.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动车辆、物资、人员等,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镇区、街道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县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4  信息公布

4.4.1  信息报告

县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镇区、街道或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报告。各镇区、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应在规定时间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

4.4.2  信息公布

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5  应急变更与解除

县气象部门应根据气象灾害发展变化,及时变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级别;当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将趋于结束时,应及时解除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据此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尽快组织修复受损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2  调查评估

县气象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县气象局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特别重大、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报至市人民政府。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各镇区、街道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及商业保险。保险机构对被保人防灾减损工作加强指导,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法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监管工作。

6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制订与解释。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县应急办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 责任与奖惩

指挥部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犯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由所在部门和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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