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为做好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部署新《条例》贯彻实施。新《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11年来的首次修订,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有着重要意义。各镇区(街道、社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分管负责人或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专题研究部署,制定贯彻实施方案。对于机构改革后尚未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22号)要求,迅速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规范、做好工作链接。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新《条例》各项规定要求,做好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加强对本地、本单位、本系统业务指导;要组织学习培训和业务研讨,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解读和普法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为贯彻落实新《条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各镇区(街道、社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5月15日起施行”的目标和时间节点,有序有效做好各项准备,确保新旧《条例》顺利衔接、平稳过渡。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申请获取政府信息10项指引”等向社会公开承诺、涉及社会公众权利义务的有关内容,要按照新《条例》规定,抓紧完成调整。优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栏目,对新《条例》扩大的主动公开范围予以充实,并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调整依申请公开平台的系统,按照新的时限、期限要求,对有关设置进行修改,适时完善身份证明验证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政务公开体验区,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服务。
三、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新旧《条例》规定的适用时间,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5月15日之前收到并处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律按照旧《条例》处理。5月15日前收到5月15日后做出处理的申请,原则上按旧《条例》处理,但如果按照新《条例》更有利于申请人的,可以按照新《条例》处理。5月15日后收到的申请,一律按照新《条例》处理。各镇区(街道、社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新《条例》,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要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程序,减少因程序失当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力争实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双下降”。
四、尽快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要对照新《条例》规定,全面梳理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加快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政府信息发布机制、信息公开会商协调机制、信息公开投诉处理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行修订,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基础。
五、切实加强日常交流沟通。目前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建立了政务公开QQ群(256051752),为各单位提供业务交流平台,发布工作参考资料,了解掌握新《条例》贯彻实施进展,分析探讨和研判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特此通知。
阜宁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