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12-21 09:33 来源:阜宁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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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财提案复字第03号

 

对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111号提案的答复

高培林委员: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我县政府购买少儿公益服务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一、统一政府购买服务目录。2019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要求各地应逐步规范集中采购范围,取消市、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实现集中采购目录省域范围相对统一,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也将全省统一。2020年2月7日,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苏财购〔2020〕16号),要求各市县参照目录执行。我们将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文件。

二、及时拨付公益项目资金。2020年初,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商定在福彩公益金中预留公益创投资金50万元,用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能够提供的公益性公共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项目。我们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适度调整资金规模,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及时拨付资金。

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流程。2020年3月16日,江苏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0〕27号),通知要求,从2021年起,将取消市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全省统一。单项或批量预算在2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由采购人按照财务管理和单位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定,实行自行采购,无需履行政府采购相关手续。20万元-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将视采购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对能力强、公信力好的社会组织加大服务购买力度。

四、规范公示各类采购信息。2019年11月27日公布的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提出,政府采购信息,是指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应予公开的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以及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应当遵循格式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查找获得的原则。该办法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我们将从严把关各类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做到“应公示必公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公示平台的作用,做到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同时接受各类政府采购工作监督。

五、拓展渠道扶持社会组织。县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管理部门,一直积极履行引导和扶持社会组织的职责。一是组织部分社会组织参与省级公益创投项目,其中培林慈善会、幸福人家志愿者协会、蒲公英志愿者协会、阳光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等公益组织利用创投资金120万元对特困留守儿童进行精准帮扶。二是以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为阵地,开展“红色帮困”——助力精准帮扶、“红色新苗”——助力教育扶贫、“红色希望”——助力产业扶贫等公益项目,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三是邀请民政部社会工作专家、上海大学社会学院教授来阜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就项目化运作进行专业培训。下一步,将采取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乡镇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进行常态化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鼓励和引导公益组织在做好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参与省级儿童项目的公益创投,充分利用好县级公益创投资金,形成政府扶持和引导、全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最后再一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阜宁县财政局     

2020年5月26日    

 

人:王  

联系电话:69917082

   送:县政府、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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