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委、办、局,县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规定,各镇区(街道、社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每年初报送本单位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为贯彻落实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业务学习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制定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新时期政府信息公开作出的制度性安排,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传达学习,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通知文件已在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公开,可以直接搜索查阅。
二、扎实做好年报编制
请各单位(名单见附件1)在今年1月20日前,向县政府信息中心提交本单位《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样式见附件2,报告中“总体情况”主要内容见附件3),书面报告需单位盖章,同步报送电子文本,由县政府信息中心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稳妥开展党政合署办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与中央编办等单位会商意见,党的工作机关对外以行政机关名义独立履行法定行政管理职能时,原则上按行政机关对待,信息公开工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请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名单见附件1)注意履行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报送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按照要求迅速组织、收集、整理各类信息,并做好数据核对、保密审查等工作,确保各项数据全面、准确,不发生失密现象。
(二)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除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外,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公示栏、报纸和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同步发布。
(三)强化考核问责。各单位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已纳入年度全县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内容。对不及时报送,以及报告内容存在不准确、不全面或者敷衍塞责等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等规定依法予以追责。
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人:何彬斌,联系电话87238520,电子邮箱fn8801@126.com,地址:县审计楼402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单位名单
2.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3.“总体情况”主要内容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
附件1
单 位 名 单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
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信访局、县金融监管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人行、县供销合作总社
县公务员局、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档案局、县融媒体中心
附件2
(单位全称)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主要报告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重在聚焦主题主线,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进行综述。主要内容见附件3。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申请和办理结果数量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注:各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文字描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文字描述)
2020年1月 日
附件3
“总体情况”主要内容
一、下列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和数量等情况综述
1. 规范性文件;
2. 本机关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3.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 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6. 除公开上述内容外,各镇区(街道、社区)还应当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途径
1. 通过网站、报纸、电视、公开栏等途径,各自公开的政府信息种类和数量。
2. 本单位开办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公开信息种类和数量。
三、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办理情况综述。包括收到(结转)总数,办结数量,公开、不公开、部分公开、无法提供、不予处理和其他处理方式的数量等情况。
四、本单位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综述。包括因信息公开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各自数量、处理结果(维持、纠正、其他、未结)等情况。
五、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