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10-21 18:26 来源: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8)阜水务字第15号

对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43号建议的答复


崔金宁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扎实做好河长制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阜宁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8年第1号,2018年河长制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强化宣传发动。县河长办和新闻宣传部门要制定出详细的宣传方案,加强河湖“三乱”整治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及时跟踪报道正反典型案例,营造浓烈的整治工作氛围。二是突出整治重点。突出抓好省、市、县领导担任河长的、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以及关系阜宁形象的三类重点河湖的“三乱”整治工作。三是强化河长履职。县总河长每季度巡河1次,县级河长两个月巡河1次,县河长助理和镇级河长每月巡河1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1次。巡河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呈报上级河长会办解决。四是建立长效管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河湖长效管护要结合农村环境长效管护,由所在镇区负责,确保县、镇、村三级河道长效管护全覆盖,巩固和提升整治成果。五是强化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将河长制考核纳入各镇区的年终综合考核内容,县河长办每半年对河长制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单位盖章)    

                                                    2018年5月22日

 



联系 人:陈必勇

联系电话:87217609

抄    送:县人大、县政府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