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10-21 18:27 来源:阜宁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周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街道弱势群体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来,我局紧紧围绕“低保整治完善年、信息核对提升年、救助管理改革年、脱贫任务目标年、决胜小康关键年”为目标,更高水平“兜底线、救急难、织密网、建机制”,强化资源整合力度、政策融合深度、制度衔接广度、惠民富民温度,宽民实干践行为民宗旨,尽力而为惠及百姓,量力而行公平施救,统筹社会救助体系,织密兜牢底线民生,精准发力兜底脱贫,确保全县人民在小康路上,一个不少、一户不落。

一、认真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应保尽保,及时将具有我县户籍,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80元/人/月),且符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纳入低保给予差额补助,每年7月初进行调整。

二、认真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救助

及时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三、认真做好临时救助解急救贫

对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型、支出型、突发性”等困难情况,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四、认真做好三项民生保险救助

印发《阜宁县民生保险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和经纪公司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县镇村协同推进民生保险工作责任,健全联席协调、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定期通报、双向调查复核等工作机制,每月召开一次重大问题协调会和理赔工作推进会,强化理赔力度,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每月1至4日在县托底救助中心集中受理审核保险理赔工作效率,重抓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罹患56种重大疾病保险和失能特困供养对象护理保险理赔工作。全方位开展民生保险走进“百姓、村居、镇区、机关、医院”等宣传活动。

五、认真做好托底救助

一是基本生活托底。困难群众因“支出型”因素导致该年度内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参照低保标准给予生活救助。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后的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按照低保标准的差额给予生活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因素解除后停止救助。

二是物价联动托底。困难群众因“支出型”因素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在领取基本生活救助期间,参照《关于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苏价综〔2014165号)规定的标准给予物价联动救助。

三是重大疾病托底。困难群众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或罕见病造成家庭严重收不抵支的,患者本人在医疗机构当年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报销及其他制度性救助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30%给予重大疾病托底救助,年度限额3万元。

四是重大支出托底。困难群众家庭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经相关职能部门查实有关责任人确无支付能力或无法查找到责任人)等,经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民事赔偿及和商业保险赔付后,家庭实际刚性支出费用按30%给予重大支出托底救助,年度限额3万元。

五是专项救助托底。困难群众家庭成员因罹患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须实施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重大疾病专项救助金;从移植后的次年起,三年内按实际情况每年给予服用抗排异药物救助1-3万元。因单一困难原因申请的托底救助按照就高原则一次性实施,不重复救助。困难家庭托底救助金额不足1000元按1000元给予救助。

六是推进困难群体关爱帮扶行动。推进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现护理补贴城乡一体化,健全孤儿、困境儿童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快建立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困难老年人、残疾人和困境儿童等重点困难群体关爱帮扶机制。

七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行动。引导和组织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扶持街道弱势群体,在街道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幼、关爱特殊群体等慈善公益活动,营造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引领和带动社会慈善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积极引导村级慈善分会开展“爱心驿站”项目,解决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微心愿”、“微困难”,引导社会爱心企业投身慈善兜底扶贫。

  

 

 

 阜宁县民政局

2019年5月24日

          

 

 

 

 

 

 

 

人:崇

联系电话:87213136

    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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