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22-00287 组配分类 实施情况
发布机构 阜宁县 发文日期 2022-10-21
文号 阜政办发〔2022〕26号 主题分类 文化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宁县贯彻省、市“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阜宁县贯彻省、市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21     

(此件公开发布)


阜宁县贯彻省、市十四五地方志事业

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盐城市贯彻江苏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推动新时代阜宁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盐城市贯彻江苏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结合阜宁县地方志事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人民群众文化需求,聚焦修志编鉴主责主业,积极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功能,为激情开启新征程,接续建设新阜宁,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崭新篇章贡献方志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志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守地方志工作的政治属性,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履行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职责使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依法治志。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树立依法治志理念,培育依法治志环境,完善依法治志制度。县地方志办公室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地方志工作的法定职责;根据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有编纂任务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承担地方志工作职责。

坚持全面发展。聚焦修志编鉴主责主业,统筹兼顾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理论研究、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地情书编写等各项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创新引领。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对地方志工作规律和特点的研究,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敢于创新、善于作为,思想上不断有新突破、理论上不断有新发展、工作上不断有新举措。

坚持修用并举。坚持修志为用的原则,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利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拓展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广度,加大用志力度,形成修用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使地方志成为阜宁重要的文化名片

坚持质量第一。县一轮、二轮县志均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要继续坚持求真务实、守正存真,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志书编纂、评审、出版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保密关、出版关等,编纂出版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的勘存勘鉴的地方志成果。

三、主要任务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时代地方志工作的职责使命,到2025年,全面完成全县相关镇村志编修工作、县级综合年鉴每年一部、即时性记录每年一部、建成阜宁史志馆,确保阜宁地方志工作走在全市前列。重点实施好以下四个方面、12项目标任务。

(一)打造精品志鉴,全面记录阜宁发展历史图景

1.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为第三轮修志提供借鉴;认真做好第三轮修志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篇目框架等方面的研究论证;做好地方志资料年报、人才队伍培训、理论研究等准备工作。

2.提升综合年鉴编纂水平。强化精品意识,打造品牌年鉴,高质量逐年出版《阜宁年鉴》,发挥服务阜宁、推介阜宁的作用。加强年鉴供稿单位的业务指导,确保县级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创新年鉴编纂模式,推出手机版年鉴及系列配套读物,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提供地情信息服务。

3.推进镇村志、部门专业志编纂。实施镇村志编纂文化工程,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县地方志办公室对镇村志编纂工作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保证全县46部志书的编纂出版质量,为乡村振兴、文旅融合、招商引资服务。鼓励工作基础好、经济实力强、修志积极性高的部门和单位编纂部门行业志、专业志。

(二)挖掘方志资源,不断提升资政服务能力水平

1.以地方志视角讲好阜宁故事。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时代精神,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等重要纪念日、重大历史事件、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题研究、志鉴编纂、成果宣传。加强县级方志宣传阵地建设,用好、用活方志资源,重点研究和宣传新四军在阜宁历史,为全县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提供服务,引导广大干群知史爱党、知史爱国。

2.编纂出版形式多样的方志文化产品。大力挖掘地方志资源,贴近人民群众需要,培育地方历史记忆,开发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地情手册、乡土教材、地方历史等普及类志鉴文化产品。推进志鉴编纂创新,每年编纂县即时性记录《阜宁记录》(暂定名),实时记录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为党委、政府提供地方志服务。

3.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加强与高等院校、档案馆、图书馆等单位的交流合作,开展旧志点校、考订、影印、出版等工作。加强对历代旧志资源的抢救性保护,点校出版乾隆本《阜宁县志》、光绪本《阜宁县志》、民国本《阜宁县志》等一批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旧志,再版印刷《阜宁县志》(1992年版)。鼓励社会各界读好用好旧志,发挥旧志资源、还原历史面貌、展现古代地情、赓续阜宁文脉的作用。

(三)突出为民取向,努力推动方志资源共享进程

1.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战略,丰富阜宁政府网上县情栏目的内容,开发地方志二维码延伸阅读系统,为数字化编纂、智能化阅读、融媒体开发提供有力支撑。

2.推进史志馆建设。十四五期间,力争建成阜宁县史志馆,加强馆藏资源、展览展示、信息服务、编研开发、宣传教育等方面建设。推动镇史(志)馆、村史(志)馆建设,建成一批镇村史(志)馆。鼓励各类史志馆申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更好发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激发爱国热情、培育民族精神的作用。

3.开展方志文化宣传活动。积极组织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主动服务基层,积极参加江苏书展,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宣传阜宁县情地情。加强与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媒体等平台合作,拓宽方志文化传播渠道。经常性组织开展方志文化志愿服务活动,让地方志工作更好地贴近群众、服务群众。

(四)着力固本强基,筑牢地方志高质量发展根基

1.深化地方志理论研究。加强地方志基础理论和编纂实践研究,参与全国、省地方志系统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质量。县地方志办公室围绕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面向全县征集修志编鉴著史理论研究文章,并积极参加社科精品成果评选。提高年鉴业务素质,定期举办年鉴业务培训,提升年鉴编纂人员业务水平。

2.做好地方志资料征集工作。县地方志办公室要健全和完善地情资料搜(征)集及管理制度,拓宽资料搜(征)集范围和渠道,及时积累保存地方志编修所需要的大事记资料、行业发展资料、人物资料、重要文献资料、图片音像资料及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等,组织编写资料长编。加强地方志资料的集中收藏、保存和管理,逐步建立起适应地方志编纂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

3.加强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地方志业务骨干,重视人才选拔、交流、培养和使用,大力培育优秀人才特别是年轻人才。建设全县地方志专业队伍,组建地方志工作和史志馆志愿者队伍,努力建立一支和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相匹配、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才队伍,为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县志办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各镇区(街道、社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要主动关心过问地方志工作,定期听取地方志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和解决地方志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志鉴编纂工作指导,忠实履行记录本系统、本行业发展进程的职责。县志办要加强地方志工作的管理、指导与服务,不断提高地方志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依法治志。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履行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志工作的职责,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地方志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完善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持续推进地方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经费保障。将地方志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地方志项目经费的支持力度,政府要建立同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同地方志工作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修志、编鉴、出版、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资料文献征集收藏保管等工作。

(四)建立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切实关心、关爱长期从事地方志事业的人员,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选拔任用中优先考虑,营造干事创业氛围,调动地方志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开展地方志成果质量评定,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地方志优秀成果和省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

(五)严格监督检查。加强规划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督查考核项目,确保规划主要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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