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索引号11320923K13024429E/2022-0011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阜宁县 发文日期 2022-06-17
文号 主题分类 文化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公布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命名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通知》解读

 

近日,阜宁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命名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通知》,(阜政发〔2022〕11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阜宁县历史悠久,自古崇文重教、尊道厚德,素有“江淮乐地”之称,文化底蕴深厚,自然和非物质文化资源也非常丰富。目前正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修工作,需要政府主导、社会重视、专家和各界积极参与。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3年1月)等文件要求,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三、主要内容

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3项,包括传统技艺8项、传统医药2项、传统舞蹈1项、民俗1项、传统美术1项;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共24位。截至目前,我县共有54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中省级非遗项目3项、市级非遗项目14项、县级非遗项目37项;已申报的市级传承人11人、县级传承人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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