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索引号11320923K13024429E/2022-00166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阜宁县 发文日期 2022-07-29
文号 阜政办发〔2022〕15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宁县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阜宁县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宁县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持续深入推进我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省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要求,根据省住建厅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盐城市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转型典范的重要举措,在原有实施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三分类基础上,全面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四分类和垃圾大分流工作,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努力提高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加快构建党政推动、典型带动、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全民参与的垃圾分类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水平,奋力描绘阜明水秀、物阜民宁现代化崭新画卷。

(二)基本原则

——科学管理,绿色发展。完善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标准,切实加强垃圾分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综合运用法治、政策、技术、教育等手段,坚持源头减量,促进循环利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构建职责分工清晰、责任落实到位的县、镇、村三级联动工作体系。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强化宣传引导,加快形成全民参与、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合理确定收运处置实施路径。有序推进城乡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的垃圾大分流、细分类处理体系,实现城乡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和可持续发展。

——科技支撑、示范引领。积极推广垃圾投、收、运、处、用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加强引进和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加快形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提升科学化应用水平。鼓励引导先行先试,积极打造样板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主要目标

2022年,扩大生活垃圾四分类覆盖面,城镇居民小区同步推进,城镇实施垃圾四分类的居民小区数量达到总数的50%,其中开展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的小区至少达到30%。各镇区(街道、社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全部实行垃圾分类,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实现集中收运处置。完成三灶镇、羊寨镇、罗桥镇、古河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确保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镇区(街道、社区)数量达到50%以上。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粪便废弃物、有机污泥等大分流处理体系建设有效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8%以上,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92%以上。

2023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城镇实施垃圾四分类的居民小区数量达到总数的80%,其中开展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的小区至少达到50%。城镇单位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餐厨垃圾实现集中收运处置。完成阜城街道、吴滩街道、东沟镇、芦蒲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确保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镇区(街道、社区)达到70%以上。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粪便废弃物、有机污泥等大分流处理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2%以上,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94%以上。   

2024年,城镇垃圾四分类居民小区完成全覆盖,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的居民小区至少达到80%。完成板湖镇、陈集镇、公兴社区、硕集社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镇区(街道、社区)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粪便废弃物、有机污泥等大分流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2025年,城镇开展垃圾四分类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的居民小区基本实现全覆盖。健全城乡统筹的垃圾大分流、细分类处理体系,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乡垃圾分类工作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处置水平。

二、工作任务

(四)合理确定分类类别

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和住建部等相关部门文件要求:城镇居民小区、集中居住点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分类;农村居民区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有机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分类;公共机构等单位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分类;商场、超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按照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实施分类。要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完备,分类标志标识统一规范、清晰准确。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投放方式,方便和规范居民分类投放。积极宣传引导,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进行有效区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各责任单位负责落实)

(五)全面推动源头减量

制定和出台源头减量办法,引导督促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可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邮政快递网点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推行同城快递包装材料重复使用,推广应用循环快递箱、共享快递盒等新型快递容器。旅游、住宿等行业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倡导使用循环再生办公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减少厨余垃圾产生量。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提倡节俭用餐,通过剩菜打包等措施,抓好餐厨垃圾源头减量。推广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房,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县发改委、工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邮管局、供销社、机关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投放系统建设

加快城镇居民区、单位、农村居住点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规划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等小型设施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城镇居民区开展定时定点集中投放,按照《盐城市城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设置导则》《盐城市城镇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导则》要求,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按规范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推进装配式分类收集点建设,达到易于投放、便于管理、利于收运的效果。居民小区新建和改造必须配套垃圾分类收集点,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维护管理,实行定期清洗消杀,保持干净整洁。根据居民垃圾投放习惯、垃圾收运作业规律等因素,合理确定投放时段和时长,逐步引导城镇居民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实现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准确分开。科学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固定收集点,方便居民投放,严禁乱堆乱放。(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分类收运系统

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收集运输网络,合理布局与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相适应的转运站点,推进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2022年底前完成17座镇区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2024年底前完成全部垃圾中转站改造。加强垃圾渗滤液管理,确保规范达标处置。全面淘汰社区、小区、村庄等居民集中居住点不规范生活垃圾收运车辆,配足配齐分类收集运输专用车辆,统一运输车辆分类标识,实现分类运输能力与垃圾四分类收运量相匹配。加强车辆收集运输过程管理,确保全密闭运输。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环卫车辆,推行使用新能源车辆。合理确定分类收集运输频次、时间和线路,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每天定时定点收集,及时清运,确保日产日清;加大有害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的源头收集力度,实行定期收运;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单位与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等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容器积存满溢和乱堆乱放,禁止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制定预案,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应急运输和处置工作。花园街道、金沙湖街道、益林镇、沟墩镇、陈良镇、新沟镇、郭墅镇等已实施农村垃圾分类的试点镇街,要进一步健全分类收运体系,结合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合理调整一线管护人员职责,优化垃圾分类收运模式,做到应分尽分,有机易腐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建立餐厨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粪便废弃物、生化污泥等独立收集运输系统,加强统一规范管理,逐步实现全量收集处置。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交运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健委,相关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设施处理能力

按照优化布局、适度超前原则,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及焚烧飞灰、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家俱类)、园林绿化垃圾、垃圾渗滤液等各类处理设施建设,补齐设施处理能力短板,保障垃圾分类后的末端处置,逐步实现全量收集,杜绝违规大量堆积。已建成的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大件垃圾拆解中心、粪便处理站确保正常运行。2022年改造升级1座日处理能力150吨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统筹全县垃圾渗滤液集中收运处置工作。2023年建成库容约14万吨的焚烧飞灰填埋库区,严禁外域垃圾及焚烧飞灰违规进入我县处置。积极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23年建成投运1座日处理能力10吨的厨余垃圾处理站,确保垃圾四分类后厨余垃圾规范处置。2024年底前建成投运园林绿化垃圾、生化污泥处理设施各1座。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镇街,辖区内按照一村一建多村合建原则建设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满足日常有机易腐垃圾处理需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资源分类利用

加强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农村有机易腐垃圾等处理技术研究和科研攻关,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制定配套的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资源化利用,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服务站点,2023年新建投运可回收物分拣中心1座,逐步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有机融合,发挥供销社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作用。推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现应收尽收、再生利用。支持经营企业实施预约上门服务,有效提高废旧家具、家电的回收利用水平。指导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通过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利用社区营业网点回收快递包装物。建立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和资源化利用产品优先使用政策。(县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商务局、住建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注重宣传教育引导

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倡导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注重典型示范、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镇区(街道、社区)每月至少组织1次垃圾分类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家庭等活动,各社区(村居)每周至少组织1次微信推送、入户宣传、广场集中宣传等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作垃圾分类微电影、短视频进行滚动播放,2023年底前至少制作2部;加大在车站、公园、景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宣传力度,利用公交、站台、道旗、户外大屏等媒介,通过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强化学校教育,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各学校每年至少组织生活垃圾分类现场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2次,以小手牵大手等宣传方式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针对各类群体的不同需求,每季度至少集中组织1次系统性的集中教育培训。2023年底前建设并开放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1座。(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团县委、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社会服务体系

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鼓励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拓展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体系。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智能化、产业化。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成立垃圾分类专业化志愿服务队,有条件的学校组织学生建立青少年志愿者服务队,各镇区(街道、社区)要招募一定数量志愿者,科学配备分类指导员,制定系统的宣传方案,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每季度对区域内城乡居民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开展1次督导。(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教育局、住建局、民政局、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部门行业管理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工作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垃圾分类工作,牵头条线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要制定行业推进垃圾分类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到与行业业务同部署、同推进,开展定期督查。县住建局和属地镇区(街道、社区)负责有物业服务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县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公共机构的垃圾分类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学校的垃圾分类工作,县卫健委负责医疗机构的垃圾分类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超市、商场、宾馆等经营性场所的垃圾分类工作,县文广旅局负责文化广电单位和星级酒店、旅游景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县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督促指导行业相关协会将垃圾分类纳入到行业自律内容。(县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三)明确工作责任

建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生活垃圾分类协调机制,各镇区(街道、社区)为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动员、督促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垃圾分类。充分发挥辖区内居民(村民)委员会作用,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基层,下沉到社区(村居),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推动实施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实现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责任全覆盖。

(十四)健全工作机构

按照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的要求,升格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建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抽调县住建局、机关事务中心、教育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部门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进行实体化运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做好综合协调、组织推进、指导督查和考核奖惩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责任清单,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升垃圾分类质效

(十五)强化法规落实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性文件,加强各种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管理,减少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强化执法检查,加大生活垃圾乱投乱放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居民依法依规履行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将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根据社会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推动将单位或者个人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行为的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约束措施。因地制宜细化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形成具有我县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模式。

(十六)发挥党建引领

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联动工作体系,通过党建引领带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在社区(村居)党组织领导下,居民(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力量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发动热心居民等参与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与垃圾分类。

(十七)落实资金保障

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年度资金预算,配套县垃圾分类专项资金,保障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体系的建立。探索和创新垃圾分类市场化投资运作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高水平运作,并将预算支出绩效管理贯穿始终。农村垃圾分类达到省级标准验收要求的,县财政按设施设备投入总费用80%进行奖补,对各镇区2022年内增补的农村户外垃圾分类容器按照购置费用80%进行奖补。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对县城内自主开展垃圾四分类的社区和物业,按实际成效进行年度等级评优奖励。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快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机制,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鼓励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保障制度,鼓励通过社会帮扶、捐资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十八)强化工作考核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目标任务,县文明办将此项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评比考核内容。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级部门年度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考评,定期进行通报,广泛推动工作责任落实,形成常态长效的管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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