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23-00307 组配分类 实施情况
发布机构 阜宁县 发文日期 2023-09-25
文号 阜政发〔2023〕14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阜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阜宁县“十四五”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的补充政策意见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上市挂牌的奖补力度,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现对《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宁县十四五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的通知》(阜政发〔202116号)、《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阜宁县十四五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的补充政策意见》(阜政发〔20233号)文件补充相关政策意见如下:

在上述两份文件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对全县首家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再奖励300万元;对202412月底前非首家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再奖励250万元;对20256月底前非首家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再奖励200万元;对202512月底前非首家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再奖励150万元。

本意见自布之日起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由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职能单位组织实施。

 

 

阜宁县人民政府

202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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