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上市挂牌的奖补力度,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现对《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宁县“十四五”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的通知》(阜政发〔2021〕16号)、《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阜宁县“十四五”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的补充政策意见》(阜政发〔2023〕3号)文件补充相关政策意见如下:
在上述两份文件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对全县首家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再奖励300万元;对2024年12月底前非首家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再奖励250万元;对2025年6月底前非首家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再奖励200万元;对2025年12月底前非首家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再奖励150万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职能单位组织实施。
阜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