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索引号11320923K13024429E/2023-00036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阜宁县 发文日期 2023-01-13
文号 阜政发〔2023〕3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阜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阜宁县“十四五”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的补充政策意见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企业上市挂牌,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现结合《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发〔2022〕5号)文件精神和《公平竞争审查建议函》(苏竞审办函〔2023〕4号)要求,对《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宁县“十四五”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的通知》(阜政发〔2021〕16号)文件进行如下补充政策意见:

1.北交所上市奖补。创新层企业IPO申请材料被北交所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北交所首发上市的,再给予270万元奖励。原文件中“企业在创新层挂牌后转到精选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由精选层转板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再给予270万元奖励”政策内容不再执行。

2.文件第二部分重点工作第三条强化“金种子”企业培育中“2021年将中成紧固、雷纳德科技、蓝天环保、东方滤袋、托普轮胎、氟美斯环保等列入‘金种子’企业”内容删减。

3.文件第三部分激励政策第七条相关要求中“企业在享受奖励政策前,须对本企业在上市成功后5年内注册地不迁出我县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承诺,如违反承诺,收(扣)回已兑现的奖励资金”内容删减,不再执行。

有关企业上市挂牌的激励政策和要求,本意见有规定但与《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宁县“十四五”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的通知》(阜政发〔2021〕16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未作规定的,仍按阜政发〔2021〕16号文件执行。


阜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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