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索引号11320923K13024429E/2023-00165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阜宁县 发文日期 2023-04-24
文号 阜政办发〔2023〕9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城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23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政传发2023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6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县城住房保障力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对城镇常住人口的覆盖面,经研究,决定对县城2023年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由原来的21953/调整至23446/(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调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由原来的29271/调整至31262/(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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