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23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政传发〔2023〕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县城住房保障力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对城镇常住人口的覆盖面,经研究,决定对县城2023年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由原来的21953元/年,调整至23446元/年(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二、调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由原来的29271元/年,调整至31262元/年(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