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索引号11320923K13024429E/2023-00163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阜宁县 发文日期 2023-05-15
文号 阜政办发〔2023〕11号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服务企业用工促进群众就业的十条意见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进一步强化服务企业用工促进群众就业的十条意见》已经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通过,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5    

 


进一步强化服务企业用工促进

群众就业的十条意见

 

为不断优化人力资源环境,切实强化企业用工服务,有效帮助群众就业,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强化服务企业用工促进群众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社会资源,构建多元化服务网络

1.积极搭建线下招聘服务平台。县人社部门要持续开设周六招聘市场,同时利用元旦、春节、国庆等重要节日组织综合招聘或专场招聘活动,适时带领企业走出去到劳务合作基地和相关职业院校开展招聘,所需费用从县财政列支。各镇区(街道、社区)要根据辖区内企业需要适时组织小型招聘、入企招聘活动,满足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近就业需求。对各镇区(街道、社区)根据辖区内工业企业和新上重大工业项目用工需要单独举办、报县人社部门备案的招聘活动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县内招聘活动根据举办规模给予1000-3000/场的补贴;县外省内招聘活动按照每家企业500元标准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场;省外招聘活动按照每家企业1000元标准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各镇区、街道、社区)

2.充分发挥网络招聘平台功能。推广就在江苏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和苏心聘手机客户端,完善提升阜宁就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功能,实现县内规上工业企业网上注册全覆盖,实时提供求职信息和企业招聘信息采集、发布服务。加快在镇村布设自助求职服务终端,方便群众就近查询招聘信息和进行自助求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镇区、街道、社区)

3.不断拓展招聘信息发布阵地。县内外各种引才用工招聘通告、工业企业或新上重大工业项目招聘信息需要在《阜宁日报》、阜宁电视台、阜宁广播电台、阜宁发布、文明阜宁微信公众号、阜宁教育微信公众号、校讯通、家长微信群等媒体和平台发布的,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后,由相关部门、单位安排免费刊载、播出和发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融媒体中心、教育局)

4.切实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用工服务基地、机构、劳务代理人网络,设立人力资源服务补贴等奖补项目,鼓励和借助社会力量为县内工业企业和新上重大工业项目提供专业化用工服务。对第三方(包含劳务合作基地、职业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级集体组织和劳务经纪人等)为我县规上工业企业和新上重大工业项目招聘人力资源或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按照组织输送县内和县外人力资源首次入企就业3个月以上且依法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分别给予1000/人和2000/人的人力资源服务补贴。对被新授予阜宁县劳务合作基地、安排专人办公并取得实际工作成效的中西部地区职业院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年给予1-3万元办公经费。对当年组织30名以上外地人力资源来我县工业企业和新上重大工业项目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依法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务合作基地,另给予1000/人的一次性经费补助。对劳务合作基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在我县新设立劳务中介派遣机构及分支机构、派驻机构且实际经营6个月以上的,根据其在我县经营规模和服务成效,100/的标准给予场地租金水电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二、强化分类指导,促进群众稳定就业

5.鼓励在外人员返乡就业创业。对返乡人员首次在县内规上工业企业或新上重大工业项目就业满6个月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差旅、误工费用补贴。对返乡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镇区(街道、社区)、村(居)予以经济奖励,镇级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村级设立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适时举办返乡创业大赛,评选返乡创业之星返乡创业能手,分别给予1万元/人和2000/人的奖励(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各镇区、街道、社区)

6.引导企业吸纳县内人力资源就业。对新吸纳10名以上陪读家长和就业困难人员首次进入县内工业企业或新上重大项目就业满6个月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一次性2000/人的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镇区、街道、社区)

7.激励外地人力资源来阜就业。对首次来我县工业企业或新上重大工业项目就业满6个月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目前仍在岗的省内非阜宁籍和外省籍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人和1000/人的探亲交通补贴。对外来人力资源在县内工业企业或新上重大工业项目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在政策和条件允许情况下,放开落户限制,统筹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问题,对首次在我县县城或镇区(街道、社区)新购置商品住宅房的,按购房总价的2%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公安局、教育局、住建局、财政局,各镇区、街道、社区)

三、明确服务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8.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区(街道、社区)为本地企业用工服务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要组织一次本地闲置劳动力排查,每年末统一开展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就业意愿调查,对辖区内企业用工服务实行包干负责制,对新上重大项目和缺工较多的企业提供重点服务,成立企业用工服务专班,动态掌握企业用工需求,适时组织有求职愿望的劳动力入企应聘,就近就地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县人社部门要突出做好县内重点骨干企业、缺工30人以上企业和重大项目用工服务,及时捕捉用工需求信息,落实人社专员,提供专门服务;要着力做好企业用工指导,定期通报人力资源市场行情,指导企业制订用工方案,帮助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县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陪读家长、两后生、职业学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培训意向调查,主动向他们推介企业招聘信息,根据县内企业用工需求及时调整优化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积极开展学徒制培训、订单式培训、冠名办班等活动,提高职业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精准度和贡献率。(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社区,县人社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

9.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每年足额安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发动、考察学习、市场调查、招聘活动、政校合作、建立劳务合作基地、服务平台建设、政策兑付等工作,由县人社局提出具体使用方案,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拨付。有关奖补资金的兑现工作,由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提出申请,报县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并及时兑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10.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服务企业用工促进群众就业工作纳入各镇区(街道、社区)和相关部门年终综合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县考核办、人社局)

本意见自202311起施行,期限暂定为3。过去相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补贴政策有重复的,就高、不重复享受。本意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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