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5日阜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文卫同志为阜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陆立海同志为阜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任命路朝阳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免去其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王冰同志为县商务局局长;
免去陈艳燕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免去王伟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免去郭霞洲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邓正彬同志的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阜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3年9月5日阜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曹洋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任命卞正余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陈树根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程静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