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依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盐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等要求,制定本计划。
二、计划项目
计划项目有两件,具体为:《阜宁县关于推进质量强县若干政策措施》作为2025年度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正式项目,《阜宁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作为2025年度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计划项目。
三、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起草单位要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任务,保证文件制定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二是履行制定程序。各起草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盐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制定程序。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三是强化分级审核。对列入制定计划内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制度。各起草单位要充分履行初审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三个初审前置”。县司法局要依法履行合法性审核职责,围绕文件的制定主体、内容、程序、格式等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