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关于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主体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4-27 09:07 来源:阜宁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苏政办发〔2025〕14号),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有效解决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具有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名单予以通告:

序号

单位名称

1

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城街道办事处

2

阜宁县人民政府金沙湖街道办事处

3

阜宁县人民政府吴滩街道办事处

4

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阜宁县人民政府花园街道办事处)

5

阜宁县陈良镇人民政府

6

阜宁县三灶镇人民政府

7

阜宁县新沟镇人民政府

8

阜宁县陈集镇人民政府

9

阜宁县板湖镇人民政府

10

阜宁县羊寨镇人民政府

11

阜宁县芦蒲镇人民政府

12

阜宁县东沟镇人民政府

13

阜宁县益林镇人民政府

14

阜宁县古河镇人民政府

15

阜宁县罗桥镇人民政府

16

阜宁县沟墩镇人民政府

17

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阜宁县郭墅镇人民政府)

18

阜宁县公安局

19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

阜宁县交通运输局

21

阜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2

阜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23

阜宁县统计局

24

阜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5

阜宁县司法局

26

阜宁县商务局

27

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8

阜宁县财政局

29

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

30

阜宁县医疗保障局

31

阜宁县应急管理局

32

阜宁县农业农村局

33

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

34

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5

阜宁县教育局

36

阜宁县审计局

37

阜宁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8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9

阜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40

阜宁县数据局

41

阜宁县烟草专卖局

42

阜宁县水务局

43

阜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阜宁县城市管理局)

44

阜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5

阜宁县气象局

46

阜宁县科学技术局

47

阜宁县民政局

48

阜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49

阜宁县档案局

50

阜宁县国家保密局

51

阜宁县新闻出版局(阜宁县版权局)

5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阜宁监管支局

53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阜宁管理部

54

阜宁县邮政管理服务中心

上述行政检查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以及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主体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行政检查主体超越权限实施行政检查。

对未公布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可向阜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投诉(投诉电话:0515-89705079)。


阜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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