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对水产养殖的规范化管理,确保《阜宁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实现“多规合一”,与水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相协调,实现养殖水域滩涂资源的有效配置,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科学合理利用水域滩涂,促进全县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我县对原《阜宁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进行修编。
二、目标任务
1.根据水域资源状况和环境承载力,科学划定“三区”,逐步实现水产养殖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2.对养殖功能区进行科学布局,实施渔业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养殖污染防控管理,推广先进节能环保养殖新技术,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渔业。
3.强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的管理,保护与开发并重,合理发展天然水域渔业。
三、范围期限
规划范围:本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滩涂是指阜宁县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全部水域和稻渔综合种养区,包括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国有、集体)水域。
规划期限:2018—2030年,为2024年修编版本,基准年为2023年。
四、“三区”划定
(一)禁止养殖区
本次规划的禁止养殖区主要包括主要天然河道及其所接纳、连通的所有支流河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规划总面积为0.47万公顷。
(二)限制养殖区
本次规划的限制养殖区主要包括生态管控区、重要湿地、省级湿地公园、城镇开发边界、位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养殖池塘以及未利用的水域,规划总面积为2.6万公顷。
(三)养殖区
本次规划的养殖区主要包括淡水养殖区、综合种养区,规划总面积为0.37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