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26-0000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阜宁县 发文日期 2026-01-06
文号 主题分类 减灾救济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阜宁县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重点监管对象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字解读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我县根据《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结合单位性质、规模、火灾危险性和管理情况等因素制定本实施方案

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消防重点单位

新增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家,因停业、搬迁等撤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4家,确定全县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40家,重点监管对象15家;新增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8家,因停业、搬迁、不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撤销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7家,确定全县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97家,重点监管对象11

二、明确单位监管职责

(一)县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主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点监管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隐患的排查检查,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对火灾隐患突出的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二)各镇区(街道、社区)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点监管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相关情况定期开展排查,对发现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点监管对象标准的,要督促单位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及时纳入监管范围;对县公安派出所移交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立案调查予以行政处罚。对发现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点监管对象标准的单位,参照《阜宁县基层领域监督管理机构消防监管范围》,落实日常监督管理。

(三)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负责列管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重点监管对象,组织召开重点单位例会,定期开展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相关要求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隐患突出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县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点监管对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抓好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镇区(街道、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县各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主管责任,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县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点监管对象要依法履职,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查处,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三)县消委办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县相关部门和各镇区(街道、社区)落实监督管理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检查情况作为年度高质量考核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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